作者笛卡尔 庞景仁
ISBN:9787100006859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96-4-1
定价:15.40 元
笛卡尔的 《第一哲学沉思集》(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最初是用拉丁文写的,出版于1641年。在正式出版之前,笛卡尔曾托人把六个 沉思的 校样交给一些当时有名的 神学家和哲学家阅读,请他们提意见,以便根据他们的意见再做进一步的阐述,以期能够更容易地得到 巴黎大学 神学院的出版许可。笛卡尔先后共收到六组 《反驳》,他都针对这些《反驳》做了 《答辩》。这样, 《沉思集》的拉丁文第一版就包括六个 《沉思》、六组《反驳》和六个《答辩》。(第七组《反驳》是后来收到的,和《答辩》一起以及笛卡尔给狄奈〔Dinet〕神父的一封信收在拉丁文第二版里。)笛卡尔的《答辩》是六个《沉思》的重要 注解和补充,是笛卡尔哲学思想的非常宝贵的阐明,其中不少内容是六个《沉思》里没有谈到或一提而过的。这些《答辩》和六个《沉思》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至于各组《反驳》的作者们,有些是著名的哲学家,例如 霍布斯、 阿尔诺和 伽森狄,他们都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问题,而且从他们的《反驳》里也可以看出他们的哲学态度,特别是第五组《反驳》(共约七万字)本身就是 唯物主义者伽森狄给后人留下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
本书中文版就是根据亚当和塔纳里按法文第一版编辑重印的1956年版翻译的,在翻译过程中也对照了西蒙(Jules Simon)编辑的《笛卡尔著作》(Oeuvresde Descartes,Paris,Charpentier,1865)中的《沉思集》,这部分是根据1661年第二版重印的,特别是在六个《沉思》部分里,文字和第一版比较有很大的出入,除只牵涉到修辞的问题而外,在意义不同的地方,我都做了注解。在《反驳》和《答辩》部分,遇有文字晦涩难懂的地方,我也参考了哈耳登(E.S.Haldane)和罗斯(G.R.T.Ross)直接从拉丁文版翻译过来的英译本《笛卡尔哲学著作》(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Descart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2)。
勒内·笛卡尔( René Descartes)于1596年生于法国西部 图兰省和 布瓦杜省交界处的 拉埃镇(今名拉埃— 笛卡尔镇)的一个绅士家庭,他父亲是 布列塔尼省的 参议员。一岁时他母亲在生第五胎时死去,他父亲又和一个布列塔尼省的女人结婚,老夫妇长期住在布列塔尼省的 雷恩。勒内·笛卡尔自幼失去母爱和父亲的关怀,这也许是他生性孤僻的一个原因吧,加上他身体孱弱,给他一生带来深重的影响。虽然如此,他居然成为欧洲近代哲学的创始人(英国的培根可以说是欧洲近代哲学的预示者,尽管这种看法对于有些人说是有争议的)、法国人的骄傲,这固然是由于他一生勤奋好学的缘故,但最重要的我认为还是与他在青年时期就走出 书斋到社会上去接受时代的影响分不开的。
致神圣的巴黎神学院院长和圣师们
前言
六个沉思的内容提要
第一个沉思 论可以引起怀疑的事物
第二个沉思 论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比物体更容易认识
第三个沉思 论上帝及其存在
第四个沉思 论真理和错误
第五个沉思 论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再论上帝及其存在
第六个沉思 论物质性东西的存在:论人的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
反驳和签辩
第一组反驳 一个荷兰神学家作
著者对第一组反驳的答辩
第二组反驳 由多方面神学家和哲学家口述,经尊敬的麦尔赛纳神父搜集的
著者对第二组反驳的答辩
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
第三组反驳 一个著名的英国哲学家作,和著者的答辩
第四组反驳 神学博士阿尔诺先生作
著者对神学圣师阿尔诺先生所做的对第四组反驳的答辩
著者关于第五组反驳的声明
对六个沉思的第五组反驳 伽森狄先生作
著者对第五组反驳的答辩
笛卡尔先生致克莱尔色列先生的信作为对伽森狄先生第五组反驳的主要意见的再答辩
第六组反驳 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们作
著者对许多神学家、哲学家和几何学家作的第六组反驳的答辩
译后记
书摘
从而,既然对我存在这个命题的认识是取决于对我思维这个命题的认识的,而对我思维这个命题的认识是取决于我们不能把思维跟一个在思维的物质分开,那么似乎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是物质的,不是非物质的。
再说,因为,一切事物的创造者——上帝能够把一种实体改变成为另一种实体,后一种实体恰好呆在苞含过前一种实体酶同一表面里,这也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或者困难的。不仅一切感觉,甚至一般地来说,这一个物体施加于另一个物体的一协行动,都在于接触,从而显然是:同一的表面总应该是以同二方式而主动或者被动,不管在它所覆盖的本质发生了什么变化,对于这一点,人们说不出什么更合乎道理的东西来,也说不出什么能为哲学家们一致接受的东西来。
既然你不认识肉体的能力和运动能够达到什么地方,因为你自己承认没有人能知道(除非是由于上帝的特别启示)上帝是给一个主体里放进了或能放进什么,那么你从哪里能够知道上帝没有把这种能力和特性如思维、怀疑等等放进什么物体里呢?…………
书摘1
虽然我可以假定我过去也许一直是象我现在这样存在,但是我不会因此而避免这个推理的效力,也不能不认识到上帝是我的存在的作者这件事是必要的。因为我的全部生存时间可以分为无数部分,而每一部分都绝对不取决于其余部分,这样,从不久以前我存在过这件事上并不能得出我现在一定存在这一结论来.假如不是在这个时候有什么原因重新(估且这样说)产生我,创造我,也就是说保存我的话。
事实上,这对于凡是要仔细考虑时间的性质的人都是非常清楚、非常明显的,即一个实体,为了在它延续的一切时刻里被保存下来,需要同一的能力和同一的行动,这种行动是为了重新产生它和创造它所必要的,如果它还没有存在的话。因此,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得很清楚,保存和创造只是从我们的思想方法来看才是不同的,而从事实上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只有现在我才必须问我自己,我是否具有什么能力使现在存在的我将来还存在,因为,既然我无非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至少既然一直到现在严格说来问题还只在于我自己的这一部分),那么如果这样的一种力量存在我心里,我一定会时刻想到它并且对它有所认识。可是,我觉得象这样的东西,在我心里一点都没有,因此我明显地认识到我依存于一个和我不同的什么存在体。
也许①我所依存的这个存在体并不是我叫做④上帝的东西,而我是由我的父母,或
……
在第一个沉思里,笛卡尔首先强调感官本身的不可靠性,以此来论证一切通过感官而建立起的信念或认知都是不可靠与值得怀疑的。他认为既然他曾被自己的感官欺骗过,那麽他现在可能仍在受欺骗,用他的原话既是:“为了小心谨慎起见,对于已经骗过我们的东西就绝不完全加以信任”。
笛卡尔接下来在文章中提出了更多的的理由来怀疑自己的认知的真实性。总体说来,他的方法即是提出怀疑性的假设— 方法怀疑。 在第一个沉思中,他假设自己可能是疯了,在做梦,或者是正在受一个邪恶的“妖怪”的欺骗。
概括的说,这一论点即为:
若果我在做梦/受欺骗,那麽我的认知即是不可靠的。
在这一章中,笛卡尔的目标是延缓他对他所有的,哪怕只是些微的不可靠的认知的判断。这一怀疑论观点说明了他在第一个沉思中考量过的所有认知,包括他对物理世界的所有认知,都是不可靠的。也正因此,他决定延缓对所有认知的判断,“如果用这个办法我还认识不了什么真理,那麽至少我有能力去不下判断。”并将所有对物理世界的认识看作假象。以及放弃那种在他看来属于人之常情的,在未有足够依据的情况下接受新认知的习惯。
在第二个沉思中,为了回答第一个沉思中提出的问题,笛卡尔给出了一种有时被称为表象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的思考模式。他给出了这一模式的五个步骤:
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的观念(Ideas)来认知世界;事物只能被非直接的认知。
这些观念能由精神(Minds)的内容所理解,包括理智,心智,记忆,概念,意向等等。
观念和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是相互分开的。
这些被观念所代表的事物对于精神来说是“外在的”。
这些观念所构造的认知可以是正确也可以是错误的。
笛卡尔以这一表象理论将物理世界与心灵割裂了开来,使得我们必须要有某种连接才能跨越两者之间的鸿沟,并相信观念对外部世界的描绘是精确的。他在构建这一连接时所用到的第一个要素可在这一段原文摘录中找到:
可是我曾说服我自己相信世界上什么都没有 — 没有天,没有地,没有精神,也没有物体;难道我不是也曾说服我相信连我也不存在吗?绝对不;如果我曾说服我自己相信什么东西,或者仅仅是我想到过什么东西,那麽毫无疑问我是存在的。可是有一个我不知道是什么的非常强大、非常狡猾的骗子,他总是用尽一切伎俩来骗我。因此,如果他骗我,那麽毫无疑问我是存在的;而且他想怎么骗我就怎么骗我,只要我想到我是一个什么东西,他就总不会使我成为什么都不是。所以,在对上面这些很好地加以思考,同时对一切事物仔细地加以检查之后,最后必须做出这样的结论,而且必须把他当成确定无疑的,即有我,我存在这个命题,每次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我心里想到它的时候,这个命题必然是真的。
换言之,一个人的意识表明了一个人的存在。迪卡尔将其总结为“有我,我存在”,注意不应与“我思故我在”混淆。
在确认了“我”的存在以后,笛卡尔试图找出“我”是什么。在此他并不使用常规的言语定义法,因为用言语定义势必引出更多需要定义的言语。他试图找出一种更为简洁直接的方法。而第一个这类不言自证的事实就来自笛卡尔提出的对存在的证明:
那麽我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
为了更好的定义自身,笛卡尔用一块蜂蜡来举例。他认为让蜂蜡成为蜂蜡的并不是它的颜色,纹理或形状一类可改变的性质。而是他本人理智的领会。以此,他清楚地区分开了“知觉”和“判断”。 当一个人认识到事物的性质,例如一块蜡在热力炙烤下,或是在移动中所产生的广延,那麽他对事物的认知即是“清楚、分明”(Clair and distinct)的了。
既然事物能以这样的方法被认知,那麽对于我们自身同样的道理也适用。自我并不是由我们的感知所决定,而是由我们所想的事物所决定。 因此,笛卡尔认为“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是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认识的东西了。”[1]
笛卡尔认为,观念一共有三种:与自己俱生的,外来的,以及由自我做成的。与自俱生的观念总是伴随着自己,自我做成的观念则是由自身的想象所虚构出来,而外来的观念则是由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知所产生。他认为对上帝的概念是由上帝置入我们内心的与自俱生的的观念,而非外来的或是由自我做成的。
证明一
无中不能生有。
观念的原因至少含有和观念本身的客观实在性一样多的形式实在性。
我有对上帝的观念,而这个观念包含着无限的客观实在性。
因为我并不是无限且完美的事物,因此我不会是对上帝的观念的原因。只有无限且完美的事物才能成为这样观念的原因。
因此无限且完美的上帝存在。
证明二
我存在。
我的存在必然有原因。
可能的原因有:
A) 我自己; B) 我一直都存在; C) 我的父母; D) 某些不如上帝完满的东西; E) 上帝。 4. 如果是我使自己存在,我会使自己更完满,因此非A。 5. 我一直以来都存在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我以前的存在不能保证我现在的存在,因此非B。 6. 如果是我的父母使我存在,我可以进一步追问前述的问题,从而导致无穷回溯,因此非C。 7. 完美的概念不能来自非完美的事物,因此非D。 8. 因此上帝存在。
笛卡尔认为他对上帝具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一个对完美事物的概念不能产生自非完美的事物,因此正如自我的存在是不言自证的事实一般,上帝的存在亦是如此[1]。
前述数个沉思所得出的“我”与“上帝”界存在的结论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果上帝是善与美的,并且是一切善与美的根源,那麽为什么还会有错误存在?笛卡尔试图在第四个沉思中回答这一问题。
如果凡是我所有的都是来自上帝的,如果他没有给我弄错的能力,那麽就应该说,我决不应该弄错。
笛卡尔对此问题的解释架构在存在之链(Great chain of being)这一概念之上,这条巨链的一端是一切善与美的象征上帝本身,另一端则是“虚无”,即与完满相反的概念。而人类正存在于链条的两端之间,人类不如上帝完满,但却比虚无要更完满。从而,使人犯错的不是一种上帝给予的能力,而是因为上帝没有给予人类无限的分辨真假的能力的一种缺陷。这样一来,错误的出现在至善至美的上帝的存在背景下就显得合理了。
我被放在至上存在体和非存在体之间,这使得我,就我是由一个至上存在体产生的而言,在我心理实在说来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引导我到错误上去;但是,如果我把我看成是以某种方式分享了无或非存在体,也就是说,由于我自己并不是至上存在体,我处于一种无限缺陷的状态中,因此我不必奇怪我是会弄错的。这样一来,我认识到,错误,就其作为错误而言,并不取决于上帝的什么实在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缺陷,从而对于犯错误来说,我不需要有上帝专门为这个目的而给我什么能力,而是我所以有时弄错是由于上帝给了我去分辨真和假的能力对我来说并不是无限的。
笛卡尔又提出了错误存在的另外两个可能。其一,他有限的智力无法理解上帝的行为,自然他也不能理解上帝为什么没有把他创造的不会出错。从这一点上引申,笛卡尔还总结道,人类通过科学永远不能得知事物的动力因。
仔细考虑一下之后,我首先想到的是,我的智慧理解不了为什么上帝做了他所做的事,这我倒也不必奇怪;同样,我也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的存在,因为我通过经验也许看到其他许多东西而不能理解上帝为什么以及怎样产生了它们。因为,既然已经知道了我的本性是极其软弱、极其有限的,而相反,上帝的本性是广大无垠,深不可测的,无限的,我再也用不着费事就看出他的潜能里有无穷无尽的东西,这些东西的原因超出了我精神的认识能力。光是这个理由就足以让我相信:人们习惯于从目的里追溯出来的所有这一类原因都不能用于物理的的或自然的东西上去;因为,去探求和打算发现上帝的那些深不可测的目的,我觉得那简直是狂妄已极的事。
其二,笛卡尔认为,孤立看一件事物时所出现的错误在整体的角度下可能就不再是错误了。
当人们探求上帝的作品是否完满时,不应该单独拿一个造物孤立起来看,而应该总地把所有的造物都合起来看。因为,如果它是独一无二的,它也许能有什么理由好像是十分不完满的;可是,如果把它看成是这个宇宙整体的一部分,它在它的本性上就是非常完满的。而且,自从我故意怀疑一切事物以来,虽然我仅仅肯定地认识了我的存在和上帝的存在,可是自从我认出了上帝的无限潜能以来,我就不能否认他也产生了其他很多东西,或者至少他能够产生那些东西,因而我也不能否认我存在并且被放在世界里,作为一切存在的东西的整体的一个部分。
最后,笛卡尔将错误产生的原因归结到理智和意志的差异之上。因为人类的理智是不完满的,而意志却是无限的,从而在理智认识不到的事物上使用自由意志,错误就产生了。即,错误是由使用者错误的使用了上帝给予的能力而并非由能力本身所产生。[1]
如果我对我没有领会得足够清楚、明白的事情不去判断,那么显然是我把这一点使用得很好,而且我没有弄错。可是如果我决定去否定它或肯定它,那么我就不再是像我应该做的那样去使用我的自由意志了;如果我肯定了不是真的东西,那么显然我是弄错了。即使我判断对了,这也不过是碰巧罢了,我仍然难免弄错,难免不正确地使用我的自由意志。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永远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我说,缺陷在于运用(因为运用是我来运用),而不在于我从上帝接受过来的能力,也不在于从上帝来的运用。
在第五个沉思的开始,笛卡尔阐述了他在本章中的目标:他试图将认识从前述沉思讨论过的上帝和自我处扩展到包括物质性事物的更广的范围上去。在论述过程中,笛卡尔还给出了证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
在我检查我以外是否有这样的一些东西存在之前,我应该先考虑这些东西的观念(因为这些观念是在我的思维之中的),看看哪些是清楚的,哪些是模糊的。
笛卡尔将外部事物分为清楚的和模糊的两类。清楚的事物包括了对广延,延续以及运动的概念。这些几何概念无法被曲解或是通过重新组合而产生错误。例如,在数学上无论怎样改变一个三角形,它的内角和始终是180度。因此笛卡尔认为,事物的真实本性可能是独立于思考者本人而存在的。
我觉得在我心里有某些东西的无数观念,虽然这些东西也许在我的思维之外没有什么存在性,可是不能就认为他们是纯粹的无;而且,虽然我可以想到它们或不想到它们,它们并不是我凭空捏造的,而是有它们真实、不变的本性的。举例来说,儅我想到一个三角形时,即使在我的思维以外也许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地方存在这样的一个形状,也许从来没有过,可是毕竟这个形状的某一种确定的性质或形式或本质还是有的,他是不变的、永恒的,不是我凭空捏造的,也不取决于我的精神。
在想到这些外部客体的独立性的同时,笛卡尔意识到他对上帝的认识和对数学概念的认识一样清楚、分明。他认为这个概念和前述关于上帝的概念一样可以用于论证上帝的存在。他举了一个山与谷的例子,一个人不能想象出一个没有谷的山,因而没有谷的山可能就不存在。不过,一个人无法想象出一个不存在的上帝却派出了上帝不存在的可能性。这一论证可写成如下形式:
上帝是一个具有无限完满性的个体。
完满性包括存在。
所以上帝存在。
这一本体论论证源自于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与神学家安瑟伦。虽然在前面的沉思中笛卡尔已经论证过上帝的存在,但是这一证明让他对真实提出的“清楚、分明”的标准更加完善。确证了上帝的存在以后,前述所有的怀疑甚至连梦境都是真实的。由此,笛卡尔推断出在拥有对一个至上存在体的认识之前,对任何事物的完满认识都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唯一的认识,因而在我认识上帝以前,我是不恩那更完满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而现在我既然认识了上帝,我就有办法取得关于无穷无尽的事物的完满知识,不仅取得上帝之内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同时也取得属于物体性质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因为物体性质可以用作几何学家们推证的对象。[1]
在第六个沉思中,笛卡尔讨论了物质性事物存在的可能。首先,他断言这些事物可能存在是因为上帝能够产生它们:就人们之把物质的东西看成是几何学论证的对象来说,既然我用这种方式把他们领会的十分清楚、分明,那麽至少我已经知道这样的东西是能够有的。因为毫无疑问,凡是我能够领会的清楚、分明的东西,上帝都有能力产生出来,而且我从来没有断定过他对于什么东西由于我不能很好地领会就做不出来。
确认了事物存在的可能以后,笛卡尔转向精神意象的普遍性以寻求证明。他将想象和智力活动分开讨论,前者是脑海中形成的图像,后者则是对事物的理解,他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点:
举例来说,当我想一个三角形时,我不仅领会到这是一个由三条线组成并且包含三条线的形状,而且除此之外,由于我的精神力量和精神内部的活动,我也把这三条线看成是出现在面前的,而这正是我所说的想象。如果我想要一个千边形,我当然领会这是一个有一千个边组成的形状,和我领会一个三角形是仅仅有三个边那样想一个千边形的一千个边,也不能(姑且这样说)用我精神的眼睛把一千个边看成是出现在我面前的。
虽然这些论述可以以外部事物的存在来很好地解释,但是笛卡尔至此尚未对外部事物确实存在给出一个严格的证明。为了获得这个证明,笛卡尔首先回顾了自己沉思的前提,即一切通过感官得来的概念都是不可靠与值得怀疑的。随后他又联系上在前述沉思中得出的自己和完美上帝存在的结论,给出了灵魂与肉体是有所区别的以及物质性事物存在的证明:
上帝可以产生任何我能够清楚、分明认识的事物;
如果上帝将一事物创造的与另一事物独立,那麽这两样事物就是有所区别的;
我清楚、分明的认识到我作为一个在思考的东西存在,而思考的东西并不需要肉体的存在;
因此上帝可以将一个在思考的东西创造的独立于肉体;
我清楚、分明的认识到我的肉体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有广延的东西并不需要灵魂的存在;
因此上帝可以将一个有广延的身体创造的独立于灵魂;
因此我的灵魂与肉体有所区别;
因此我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
这个证明常被批评的一点是:即使上帝能够将肉体和灵魂创造的互相独立(2),那也无法说明上帝就是这么做的(7)。
物质性事物存在的证明
我从我的感觉处判断出物质性事物的确存在;
这个本性必然是上帝赋予我的;
如果物质性事物不存在,那麽上帝就是个骗子;
上帝不是个骗子;
因此物质性事物存在,并且包含着属于他们的本质。
在通过这两个证明驳斥了唯我论与怀疑论后,笛卡尔似乎成功地将实在定义成了三部分:上帝,灵魂,以及物质性事物。在讨论了一些可能会挑战他的理论的自然现象(如:幻肢,梦,以及水肿病)后,笛卡尔结束了全文。
在《沉思集》出版前,笛卡尔将他的手稿发给了多位哲学家,神学家以及逻辑学家。他们所写的《反驳》与笛卡尔作的《答辩》被包含在《沉思集》中一同印行。在《沉思集》的前言中,笛卡尔写到“我想对看《沉思集》的人做个请求,请他们费心在看过所有那些反驳和我对那些反驳所做的答辩之前,先不要下什么判断。”据此,《反驳》和《答辩》可以看成是笛卡尔《沉思集》的一部分。
七篇《反驳》的作者,按照书中出现的顺序排列:
荷兰神学家约翰内斯·卡特鲁斯;
由多方面神学家与哲学家所作,马兰·梅森教士收集;
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
法国神学家与逻辑学家安托万·阿尔诺;
哲学家皮埃尔·伽桑狄;
另一组由梅森收集的反驳;
耶稣会修士皮埃尔·布尔丹。
这些《反驳》的作者们对笛卡尔书中使用的方法和证明做出了许多的批评[3]。一些《反驳》的作者并没有完全理解原文的意思,笛卡尔对这一类《反驳》的恢复通常是轻蔑无礼的。但一些《反驳》却十分有力,笛卡尔是否成功的回复了它们仍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4]。
最为有力的一些反驳包括:
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的反驳
我们对无限的存在体并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第一、第二、第五篇反驳)
我可以想象一个完满存在体,这并不能说明完满存在体存在。(第一、第二、第五篇反驳)
我们不需要上帝也可以获得有关上帝的概念。(第二、第三篇反驳)
没有任何事物能使自己存在, 因此上帝并不能使自己存在,除非上帝的本质不受时间顺序的影响。(第四篇反驳)
关于认识论的反驳
我们如何能知道我们以为是认识的清楚、分明的概念确实是清楚、分明的?(第三、第五篇反驳)
笛卡尔循环问题。
笛卡尔认为我们能确认身体的存在,同时能确认知觉与现实的相关性,但我们并不能确认我们感知到的身体就是我们在物质世界中的身体。(第五、第六篇反驳)
关于精神哲学的反驳
概念总是意象性的,因此我们没有一个在思考的东西的概念(非意象性概念)。(第三篇反驳)
我们不能说灵魂(在思考的东西)并不是物质性的东西,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关于灵魂的一切。(第二、第四、第五、第七篇反驳)
除此之外,波希米亚的伊丽莎白公主也在与笛卡尔的通信中讨论过他的《沉思集》(1643年,这些通信在她的坚持下没有出版)[5]。她向笛卡尔对灵魂和肉体连接方式的描述提出了反对意见;另外,针对笛卡尔的真理必须通过理智来认识的说法,她认为一些真理,比如道德真理,应该通过除理智以外的方式获得[6]。
“近代西方哲学之父”勒内·笛卡儿的主要著作。作者在这本书中以“普遍的数学”为方法论,按照几何学的推理方法,首先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力图使心灵脱离感官,通过纯粹理智来获得确定的知识。然后由“我思故我在”作为第一原则,推导出心灵和物体是不同的实体,心灵比物体更容易被我们认识。再次,根据在我们心中的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推导出这个至上完满存在体(即上帝)的真实存在。再从上帝的至善,推导出我们知识的可靠性,因为上帝放在我们心灵中的观念不可能是虚假的,对于我们清楚和分明地领会的东西,我们是不会犯错的。最后证明了关于自我心灵和上帝的知识是最确定、最明显的。本书为英汉对照读物。
但是,一个人要想获得高于普通层次的知识,就应该对这样的做法感到可耻:把日常的言谈方式作为怀疑的依据。因此让我们继续讨论,看看在什么情形下我对蜡的本质的领悟能够更完满和更明显。这种情形是不是指当我最初看到它,并相信我是用我的外感官来知道它,或至少用他们所说的“常识”——也就是想象力的功能来知道它?或者还是我现在这样,在更仔细地研究蜡的本质以及能用什么办法去认识它之后,把它领会得更完满些?对这个都感到怀疑,那明显是可笑的。因为在我早些时候的知觉里有什么是清楚、明显的?这些知觉里面有什么是动物所不能拥有的?可是当我把蜡从它的外在形式分别出来——就像把它的衣服脱下来,把它看作赤裸裸的——那么,尽管我的判断里还可能存在某些错误,但是我现在的领会至少需要一个人的心灵才能完成。
可是,关于这个心灵,或者关于我自己,我将说什么呢?(要知道直到现在,除了我是一个心灵之外,我什么都不承认。)我问道:这个似乎那么清楚分明地领会了这块蜡的“我”是什么?我对我自己的认识确实比对蜡的认识更加真实和确定,而且要清楚和分明得多。
上帝和人类心灵这两个主题,我已经在我的《谈正确引导理性和在科学中探究真理的方法》一书中简要地谈到,这本书于1637年用法文发表。当时我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详尽的讨论,而仅是简单的探讨,并从读者的意见中了解到我今后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主题。这些主题对我来说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我认为应该不止一次地加以探讨;我在解释它们时所遵循的路线是如此的独特和冷僻,使得我认为没有必要用法文写一本构思来供各色人等阅读的详加阐述的书,以免智力较弱的人会相信他们应该沿着相同的道路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