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长安新区的开发建设及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和市政公共服务,完善新区基础实施,公共设施建设,保护土地资源,承担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新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和开发管理;
(五)负责新区的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会议大厦4楼
邮编:5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