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仁,1994年4月至2000年11月任安徽省东风机械总厂厂长,2000年11月起先后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军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2010年3月退休。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至2010年2月,张友仁在担任东风机械厂厂长,安徽军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安徽军工集团所属企业的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土地转让、设备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15万余元。
2006年2月,张友仁利用担任安徽军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安徽雷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虚报发票的方式,套取国有财产合计人民币89万余元。据指控,包括上述侵吞公款在内,张友仁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侵吞国有财产195万余元。
2010年下半年,张友仁虽然已经退休,但却利用自己曾担任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影响,收受人民币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定,张友仁的犯罪总金额达83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张友仁的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张友仁当庭表示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张友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共财产,数额巨大。
张友仁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友仁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按规定办理停发其基本养老金手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