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1990年7月 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政教系学习
1996年9月——1999年7月 湖北省武汉市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
2002年9月——2005年7月 福建省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2004年1月——2004年7月 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访问学者
1990年7月——1996年9月 安徽省宣城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工作
1999年9月—— 至今 江苏省苏州大学法学院任教
代表性成果:
1、《权利客体论——历史和逻辑的双重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4、《权利概念的历史》,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5、《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6、《私法和行政法在解释论上的接轨》,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7、《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类型区分和法律效力》,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
8、《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解释论前提》,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
9、《为权利的意志说正名——一个类型化的视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6期。[1]
《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项。[1]
论著先后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中国法律文化奖三等奖,
佟柔民法学青年学术奖等。[1]
2018年9月,第一次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的身份在新生开学典礼发表致辞,题目为《没有回甘的人生是有缺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