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收据 mate’s receipt
大副收据确认收到 货物并记载货物的数量和状况,而且也可能记载托运人或货主的名称。由于 大副收据是签发 提单的重要依据,而且依照法律规定,承运人从 货物装上船时起即承担对货物的责任,所以在装货的过程中,大副必须将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的记载进行细致核对。只有 大副收据的收受人或占有人,才有权要求将 提单签发给他。 大副收据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已装船 货物的物权凭证,不可以向第三人转让或为第三人创造针对承运人的权利。
M/R是 货物装船后船上 大副代表船方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船方已收货并已装船的证明。
大副收据的内容和格式与装货单相同,只是在最后有“大副签字”一栏。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 货物所负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后才开始的。所以,为了明确船、货双方责任,在 货物装船时, 大副应将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上的记载内容进行仔细核对、校正,然后签发大副收据。
签发 大副收据应注意的问题:按照某些国际法或公约的规定,有些货物的灭失、损坏属于承运人 免责范围,或者 提单条款有些免责事项已成为一种惯例,承运人均可不负赔偿责任,大副在签发 收货单时,没有必要将此类免责条款作一批注,使之与提单条款内容重复。例如,中远 提单背面“木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如果在 大副收据上批注,不仅与 提单条款重复,进而可能还会给货主收汇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大副签署 收货单有以下作用:
①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
②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并开始负责;
③托运人凭 收货单换取 提单;
④ 大副在签署 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 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如果 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志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等状况,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 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 收货单上。这种在 收货单上记载有关 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 大副批注”。有 大副批注的 收货单称为“不清洁 收货单”(foul 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 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 receipt)。凭清洁 收货单换取清洁 提单,不清洁收货单换取的是 不清洁提单。因此,收货单是记载 货物交接状况最早的证明。
⑤由收货单签发的 提单为已装船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