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

中文名 公廨
相关 上海高等民事法院
概念 官员办公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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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公廨   公廨:官员办公的场所之意。

  上海会审公廨

  英文:shanghai associated house common pleas(简称“sahcp”)

  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上海高等民事法院。

  位于今闸北区浙江北路七浦路口(今为上海医疗器械九厂的所在地),本来建有三幢姐妹楼。但是,关押犯人的“西红楼”和作为办公楼的“东红楼”均已被拆除。红楼北面还有一座灰色的砖混结构五层建筑。那是建成于1929年的“国民政府江苏省高等法院上海地方法院”。

  上海会审公廨是中国第一个“西式衙门”的所在,俗称“新衙门”。

  西元1843年租界在上海开辟后,外国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了领事法庭(Consular Courts)。当时租界内的中国人违法犯罪,仍由清政府的上海地方官(上海知县和苏松太兵备道)审理,而租界内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可以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自1853年“太平天国”浪潮席卷长江下游一带以及上海县城发生小刀会起义后,上海华界及其邻近地区有大批难民涌入租界,使租界内人口剧增,不仅改变了先前“华洋分居”的局面,而且华人很快就占了租界居民的绝大多数。“华洋杂处”后如何维护租界内的安全与秩序就成了一大难题,而管理租界内为数众多的华人居民,更是这道难题的焦点所在。为此,先是在1864年,英美租界(后称公共租界)内设立了一个司法机关----“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由苏松太兵备道(俗称上海道台)委派官员会同英国领事审理租界内发生的华人案件。接着在1868年4月,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成立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由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华人案件,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

  虽然名义上属于中国的司法机构,但是会审本身就反映了外国人对中国在租界内的司法主权的一种损害,中国谳员在职权的独立行使上已经受到了外国领事的越权干扰,双方必然要发生各种矛盾冲突。不仅如此,外国领事还以工部局(驻沪外国侨民设立的租界管理机构,英文名称为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及巡捕房为工具,擅自扩大外方陪审官的权力,无论什么案子外国领事均欲插手,甚至强行陪审并讯断纯粹华人案件,使中国谳员几乎丧失了当堂发落人犯的权力。公共租界内人犯的拘留提押,也几乎全由工部局捕房来执行,然后再转送公廨审判。很明显,外方这种侵占中方警察权和审判权的蛮横做法就是为了将租界内的华洋居民统统置于外方管制之下。

  在中国谳员与外国领事、公廨与捕房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中,与后来发生的激烈风波直接相关的是派捕监视公廨问题和女犯监禁问题。到了1905年,双方的矛盾已经很尖锐。例如巡捕将押解会审公廨讯断的人犯,无论定案与否,都要带回捕房,而不是留在公廨。按过去的惯例,由公廨发落的女犯一向羁押在公廨所建的女所(即女看守所)里,但此时外国领事,尤其是英国副领事德为门(Twymen),竟借口公廨女所污秽不洁,要将女犯押入工部局新建的女西牢。对于外方的霸道言行,中国地方官府几次三番向驻沪外国领事团提出抗议,但都毫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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