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亚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合力对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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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飞机、机场等有不文明行为乃至违法行为令人愤慨,有必要对其实施制裁,笔者认同应该将违规者列入黑名单,以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但更应认识到,列入黑名单属于制裁措施,应取得法律法规授权,或由执法机关行使该项权力,而非由维护行业利益的行业协会或航空公司行使执法职能,否则,极易导致权力滥用,侵犯消费者权利。
目前的黑名单机制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主要限制老赖权利;第二种是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欠债人列入黑名单;第三种是国家旅游局设立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系统。人民法院系司法机关,自然有权根据法律制裁失信行为,金融机构虽不是执法机关,但取得了行政法规授权,旅游局则是旅游法明确授权的旅游业管理部门,有权对游客、景区、旅行社等加以约束。
相反,中国航协则是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的行业协会,主要以会员单位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简而言之,该协会为航空公司利益服务,由其执行旅客黑名单体系,涉嫌违反回避原则。按照最通俗的常识,纠纷各方均不宜对自己的纠纷作出评判,而应由第三方有权机关进行裁断。由航协获取并保存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显然是让其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服众。
实行信用管理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但黑名单又关乎公民的信誉及其他权利,必须谨慎为之。有必要在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位阶更高、效力更强的法律文件,对行为种类、执行机关、限制措施、限制期限等关键问题予以规范。如要求,只有经过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主要过错的旅客,才能列入黑名单,而非由航空公司直接判定不文明行为并列入黑名单。
三亚2月1日电(记者周慧敏齐中熙)游客的文明素质不仅反映个人素养,更体现了国家形象和社会进步程度。近年来,个别游客在境内外机场、航空器上屡屡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形象、国家形象,甚至影响航空安全。2月1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亚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合力对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
按照《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五家航空公司将建立“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将扰乱航空公司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列入“不文明记录”的旅客列入其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航空公司将掌握的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事件信息,通报给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信息保存期限内,五家航空公司对列入“旅客不文明记录”的相关当事人采取一定限制服务措施。
据了解,五家航空公司旗下的所有子公司都将执行联合声明中的限制服务措施,总运力占国内航空运力的80%以上。去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国民航局签订了《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今年1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布《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此次航空公司积极响应旅游部门、民航部门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对列入“不文明记录”游客采取限制措施,将使“不文明行为记录”长上“牙齿”。
当日,中国30家旅行社代表联合签署并发布《“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倡议书》,号召所有旅行社企业敬畏法律,规范发展,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及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重约守诺,诚信经营,主动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优质服务,打造品牌,致力于为旅游者提供优质、贴心、信得过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树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良好口碑。[3]
昨天起,中航协发布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开始生效,民航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与此同时,国内五大航空公司在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合力对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不过,关于航空公司究竟如何采取限制措施等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
□事件航企对不文明旅客“说不”
昨天,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航集团、春秋航空共同在三亚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合力对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
按照《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五家航空公司将建立“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将因扰乱航空公司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列入“不文明记录”的旅客列入其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航空公司将掌握的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事件信息通报给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信息保存期限内,五家航空公司对列入“旅客不文明记录”的相关当事人采取一定限制服务措施。
据了解,五家航空公司旗下的所有子公司都将执行联合声明中的限制服务措施,总运力占国内航空运力的80%以上。不过,记者采访获悉,对于如何对不文明记录内的旅客采取限制措施,目前几家航企还没有明确细则。
□反应乘客应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机场和航班上是特殊的公共场合,一旦某些旅客出现不文明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在乘客曹女士看来,对于影响航空安全的行为,确实有必要给予严厉的处罚,这样可以让旅客自律和警醒,减少或杜绝不文明的行为。
不过曹女士也认为,在乘客被“拉黑”前,应该尊重其知情权,保留其申诉的权利。“由于信息不对称,乘客有时很难弄清楚航班究竟因何延误”,当飞机无故晚点、乘客坐卧不安的时候,有些机乘人员如果态度傲慢,容易导致旅客的不文明行为,这类情况也应该多听听乘客的声音,不能一味偏袒。
上述一家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中国民航局签订了《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今年1月,中航协也颁布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这说明“不文明记录”是整个旅游业和民航业的事情,“希望主管部门能尽早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也便于航空公司具体执行”。
□分析不文明旅客乘机或被要求签承诺书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认为,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是无权对公民出行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在李晓津看来,对“不文明记录”内的乘客采取限制比较合情理的操作方式是签署额外的承诺书。
据李晓津介绍,尽管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国际通行准则,但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书,因此操作起来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因此希望业内在操作细则上能够有比较适宜的方法。“‘不文明记录’不是让航空公司与旅客形成对立面,双方是共赢的关系,航空公司是希望旅客能成行的,旅客也希望能顺利成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