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以及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进行监测、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参与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
(七)统筹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拟订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监管的责任。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干部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教育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引进、职称评定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学籍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中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拟订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扶贫救灾、学生资助、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