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军

马洪军

中文名 马洪军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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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1年12月至1982年9月在云南省华坪县林业局工作;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云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7年8月任云南省讲师团凤庆县支教支队长;

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在云南省林业学校任教;

1988年5月至1991年10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团委副书记;

1991年10月至1992年7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团委书记、教导处副主任;

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学生科科长;

1995年4月至2004年11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副校长(副处级);

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2005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正处级);

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处级);

2012年7月至2019年9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

国家高职高专林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林业工程分会副主任、云南省职业院校物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云南省学校体育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要作品

主编《社会林业》、《大学物理》两本国家统一规划教材,参编其它类教材三本,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是云南省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3月,马洪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9年9月,马洪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马洪军在担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熊掌和长时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

马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纪意识淡薄,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洪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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