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现有16位委任委员及2位官守委员组成,主席为 民政事务局局长,而2位官守委员则分别由食物环境 卫生署及地政总署署长出任。委员会透过属下的执行委员会、内部事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工程委员会、发展委员会和外部事务委员会制定政策、处理工程、发展事务、行政、财务及投资等事项,并交由 秘书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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