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青岛市教育局团委副书记。
1985年至1995年,历任青岛市委宣传部干事、共青团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北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书记。
1995年至1998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
1998年至2003年,任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2003年任青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8年3月,任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2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依法罢免了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3]
2013年1月,因为他人谋取土地置换工程承揽和工作安排等利益,受贿706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张泽忠长期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共青团工作和人事工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了独到而切合实际的管理理念,曾撰写了《把人事代理制度融入大型企业集团改革》、《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推进人才国际化 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日喀则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与实施对策研究》、《结合是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参谋、狠抓落实》、《优化政务服务追求卓越绩效》、《创新人事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事人才工作》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主编了《绩效导向的城市目标管理》、《进藏工作年鉴》、《青岛人事工作年鉴》、《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年鉴》等书籍和文献资料。
主编《进藏工作年鉴》、《青岛人事工作年鉴》、《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年鉴》等;撰写了《日喀则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与实施对策研究》、《结合是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参谋、狠抓落实》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
2014年7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泽忠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张泽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2014年7月3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泽忠死缓,张泽忠曾任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被认定的受贿金额是1701万余元。张泽忠
省直机关“大管家”
2005年,张泽忠任青岛市委常委、秘书长时,帮助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刚,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取得了1.2亿元贷款。毛伟刚为了表示感谢,免除了张泽忠妹妹张爱霞的500万债务。
2004年,张泽忠帮助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公司承揽青岛市崂山仰口隧道工程,张泽忠妹妹张爱霞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平国友送的100万。
2005年,张泽忠以低于市价3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海信地产公司开发的3套住房。一名建筑商苏茂生为其支付了163万元。
2010年,张泽忠决定由安达公司每年给省级机关车队200万补贴,这份补贴以免费加油、维修的方式发放,为了表示感谢,车队队长成道金送了张泽忠3万元。
2010年,山东宾馆被济南金马丽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为了感谢张泽忠在承包经营、消防整改中提供的帮助,金马丽晶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国德送了他9万元。
山东省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省直汉峪住宅小区时,遭遇了项目规划与土地性质不符的问题,张泽忠在小区规划更改方面做了很多协调工作,建设公司董事长孙国栋送了他6万元。
2010年,青岛市建筑设计院中标了汉峪小区的设计项目,张泽忠在提供帮助后,收受了2万元。
2011年,张泽忠帮助通福达公司在协调减免承包费用、协调村民阻止建设方面提供了帮助,收受了通福达公司董事长方勇3万元。
2012年初,为了感谢张泽忠对山东省政通后勤服务中心业务开展提供帮助,许桂金送了张泽忠1万元。[5]
2000年时,担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事局局长的张泽忠,接受了“涉黑组织”人员聂磊手下刘峰玉赠送的一套房产。后来他把这套房置换了出去,作价19.5万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