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市政府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行使市政府赋予的权利,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法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防震防灾等工作。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四)积极做好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业,发展多元性的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五)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做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七)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劳动保障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市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