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3]。随后于1966年2月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1970年3月,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扩建为大兴安岭军分区,设在加格达奇,隶属黑龙江省军区领导。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辖2个边防团。[4]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3]呼玛县人民武装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武装部、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人民武装部随即划归大兴安岭军分区管辖[3]。1979年5月30日, 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地权不变。[3]11月,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武装部、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人民武装部移交呼伦贝尔军分区建制。[4]1981年5月14日, 古莲区改设漠河县,塔河区改设塔河县。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3]。[1]
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田仁军
党委委员、常委、第一书记:徐向国[2]
副司令员:郑韵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