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4]。期间,邱兴华发现两块刻有自己先祖名字的墓碑被铁瓦殿道观用做踏板,便将此两块墓碑取起移往墙边靠放,遭到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的反对和辱骂,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邱兴华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还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
7月14日晚,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死,作案后邱兴华烧殿潜逃。
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邱兴华。[5]
7月30日,邱兴华在湖北省随州市武安铁路工地一临时工棚内,持铁铲将工人周建平划伤,抢走黑色背包。[6]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岗村村民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当天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义凯、魏妻徐开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8月2日,邱兴华老家安康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村民发现其在山间活动并立即报警,300多名警民赶赴一心村对犯罪嫌疑人邱兴华现身区域及周边山脉进行合围封锁。
8月9日,邱兴华妻子及儿女对其喊话并进行规劝。
8月11日,赏金涨到10万元。
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4名民警当场制服抓获归案。
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邱兴华被汉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汉阴县公安局对邱兴华执行逮捕。
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10月31日,上诉期满前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邱兴华妻子叙述邱兴华有精神病史。
12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对邱兴华案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未得到法庭的采纳。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12月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五位法学专家发表公开信,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公开信中说,在精神病学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12月28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没有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兴华二审被判死刑。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一直左顾右盼,当听到判决结果时,邱兴华微笑起来,并回答审判长说:“听清判决结果了。”9时50分,邱兴华被验明正身、押到刑场。9时57分,他在安康江北河岸边采沙场被执行枪决,终年48岁。
2006年11月底,《南方周末》的报道,引用了著名的精神病专家刘锡伟的意见,提出邱兴华是否是精神病人这一问题。刘锡伟认为:“从邱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出的症状分析,他就是典型的精神病人杀人案例。完全按照我发明的精神病人杀人时表现出的‘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在演绎。”
综合邱的精神病家族史及其精神异常表现,刘锡伟肯定了邱兴华有严重的精神疾病。[7]
陕西高院称无证据证明邱曾患精神病,解释“精神病”鉴定意见为何不采纳
陕西省高院认为,检察人员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足以证明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举出邱兴华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所写并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邱兴华明材料,以及13名村民的联名材料,证明邱兴华的外祖母家有精神病遗传,邱兴华之母有精神病,建议法庭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二审出庭检察员经询问后指出,辩护律师所举的两份证明材料均是由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提供的,不是律师依法定程序调查获取的,其来源不具有合法性。此外,检察员指出辩护律师列举的两份证据材料,与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的相关证据相互矛盾,缺乏客观真实性,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庭审后,省高院对辩护律师当庭列举的两份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村委会主任阮英刚、村文书何冉宝证明,他们给何冉凤出具的村委会的证明材料,是在何冉凤的极力要求下所写。何冉奎等人证明,他们13名村民的联名证明材料,是何冉凤拿村委会的证明材料让他们看后所写。
据此,省高院认为有关辩护律师提出邱兴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两份证据,因来源不合法,证明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不予采信。关于对邱兴华是否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问题,经省高院查明,无证据证明邱兴华亲属有遗传精神病史,也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曾患精神病。
邱兴华2006年7月15日,汉阴县发生一起罕见的恶性凶杀案,10名群众在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被刀斧砍死,死者9男1女,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年仅13岁。
作案手段:10名受害人的致命伤口大都在头部,系斧头类利器所伤。死者中担任道观住持的熊万成双眼被割,心、肺被掏出,且被下锅炒熟,切成片放在盘中,其余死者则尸身完整。
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铁瓦殿庙发生特大杀人案,10人遇害。
公安部7月26日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缉拿犯罪嫌疑人陕西籍男子邱兴华。
2006年8月2日,邱的老家安康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村民发现其在山间活动立即报警。
数百警民赶赴一心村对犯罪嫌疑人邱兴华现身区域及周边山脉进行合围封锁。
经5天围山搜捕未果,警方请邱兴华的妻儿在其曾出没的地方喊话劝其归案。
警方发现熟悉环境的邱兴华所选藏身点能清楚观察警方动向,遂变明哨为暗哨。
2006年8月19日晚,民警蹲点在邱兴华出租房将其抓获。[8]
邱兴华1.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可以判断,邱兴华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具体症状表现为,对特定问题反应过激,并有明显的道德洁癖,邱兴华作出情杀、仇杀之举,正是上述偏执性情绪所致,而非出于普通的恶意的犯罪故意。审判人员及公诉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应当提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作出司法鉴定加以核实。
2.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就在其逃跑过程中所实施的抢劫杀人及故意伤害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邱兴华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