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09——1978.02,彭县九尺镇小学教师;
1978.02——1982.01,四川农业大学农机系学习;
1982.01——1984.11,彭县灯泡厂工作,1984.06任副厂长;
1984.11——1986.02,彭县工业局副局长(其间:1984.11——1985.07,兼任彭县灯泡厂副厂长);
1986.02——1990.02,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登菊1990.02——1992.01,彭县县委常委,彭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1992.01——1993.11,彭县县委副书记,彭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县长;
1993.11——1997.08,彭州市委副书记,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其间:1994.09——1995.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1997.08——1998.06,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
1998.06——1998.12,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
1998.12——2000.08,陕西省西安市副市长(其间:1997.09——2000.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8——2003.08,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
2003.08——2004.08,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4.08——2004.12,四川省委常委;
2004.12——2016.01,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2016.01——2016.05,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省政协副主席;
2016.05——,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1]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四川省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十一届四川省政协委员 ,青衣江河长。
2016年1月27日下午,四川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补选李登菊为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2]
2016年5月,李登菊不再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