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

林炳昌

中文名 林炳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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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昌档案

  林炳昌,七七年在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毕业,之后加入香港廉署任职高级调查主任 ,八○年赴英读法律,八五年回港后成为执业律师。期间林炳昌曾处理多宗案件,包括九八年的前英美烟草公司前要员吕健康涉八十五亿元私烟贪污案、○一年立法会前议员程介南收贿行为失当案,及前年中港名歌手陈奕迅的父亲、香港房屋署前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收贿案等案。

  由于林炳昌与廉署渊源甚深,经常与廉署打对台,故有廉署克星之称。去年七月他却涉及先科国际一宗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案,与大律师艾勤贤及先科国际前主席黄创光与女董事徐敏偲,同被廉署拘捕。

  林炳昌七七年赴美参加交流团时认识前妻,婚后育有一子,至九○年离婚。

简介

  1977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社会科学系学士学位。林炳昌先生在1977年至1979年任职廉政公署高级调查员, 其后他前往英国修读法律。他于1982年回港,随即加入孖士打律师行成为见习律师。林先生曾分别于 林炳昌林炳昌陈应达律师事务所及傅德桢律师行任职律师。在1991年,林先生与周卓立先生成立林炳昌律师事务所 (C.L. Chow & Lam)。在1996年,林先生成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C.L. Chow & Lam) 的独营执业者,并于2002年9月30日将律师行名称改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Andrew Lam & Co.)。

  林炳昌先生对于处理不同法律范围案件经验丰富,尤精于处理有关贪污案件,商务及楼宇买卖事务。林先生更加拥有庞大的客户网络。林先生现任多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金源米业国际有限公司、侨威集团有限公司、确利达包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恒盛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合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威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易盈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香港上市公司毅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林先生能操流利普通话,有丰富处理内地及台湾客户经验。

  林炳昌先生精于处理刑事诉讼案件,他现任香港律师会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组主席、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及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司徒敬带领组成之法律改革委员会之成员。

先科案事件发展过程

  日/月/年

  09/07/04:先科国际前主席黄创光、其女秘书及先科一名经理涉贪污被廉署拘捕

  11/07/04:黄获准保释候查

  12/07/04:女秘书向黄之女友徐敏偲表示安全,但透露已向廉署披露造巿一事,觉得“对不起老板”,徐曾以短讯要求女秘书向律师锺昌权求助

  13/07/04:

  女秘书同意加入保护证人计划

  黄委聘林炳昌担任贪污案的代表律师

  黄、林、徐见面后,商讨由徐代女秘书申请人身保护令

  徐委聘大律师艾勤贤处理人身保护令申请

  艾勤贤要求廉署释放女秘书,又向警方报案指女秘书遭非法禁锢,并向记者透露

  14/07/04:

  女秘书联络锺律师,但没有表示过遭禁锢或向他求救

  锺准备假的誓章,称女秘书遭廉署拘留

  艾勤贤到高院出席人身保护令聆讯

  15/07/04:

  艾勤贤于人身保护令聆讯期间,向记者透露女秘书参与保护证人计划

  高院颁人身保护令,促廉署交代女秘书是否自愿扣留

  16/07/04:廉政专员黄鸿超及女秘书的证供,显示女秘书没遭非法禁锢,高院重新考虑后下令撤销人身保护令

  24/07/04:廉署先后拘捕黄、艾勤贤及林等6人,并搜查多间报馆取证

  03/03/05:廉署起诉黄、徐、林及艾,4人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27/02/06: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审

  18/05/06:案件审结

  12/06/06:法官裁定4名被告罪名成立

丰富的经验

  1977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社会科学系学士学位。林炳昌先生在1977年至1979年任职廉政公署高级调查员, 其后他前往英国修读法律。他于1982年回港,随即加入孖士打律师行成为见习律师。林先生曾分别于陈应达律师事务所及傅德桢律师行任职律师。在1991年,林先生与周卓立先生成立林炳昌律师事务所 (C.L. Chow & Lam)。在1996年,林先生成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C.L. Chow & Lam) 的独营执业者,并于2002年9月30日将律师行名称改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Andrew Lam & Co.)。

  林炳昌先生对于处理不同法律范围案件经验丰富,尤精于处理有关贪污案件,商务及楼宇买卖事务。林先生更加拥有庞大的客户网络。林先生现任多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金源米业国际有限公司、侨威集团有限公司、确利达包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恒盛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合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威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易盈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香港上市公司毅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林先生能操流利普通话,有丰富处理内地及台湾客户经验。

  林炳昌先生精于处理刑事诉讼案件,他现任香港律师会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组主席、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及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司徒敬带领组成之法律改革委员会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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