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勇

周江勇

中文名 周江勇
性别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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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2.09-1985.07,余姚师范学校学习

1985.07-1988.12,鄞县姜山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8.12-1997.05,鄞县团委常委、副书记、书记

1997.05-1998.04,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 (1996.03 -1998.02,在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结业)

1998.04-2001.01,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0.03-2000.11,在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学习,并赴美国培训)

2001.01-2002.02,鄞县副县长

2002.02-2002.09,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

2002.09-2002.10,象山县委副书记

2002.10-2005.07,象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5.07-2010.05,象山县委书记 (2003.03 -2006.01,在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0.05-2012.02,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2.02-2013.03,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2013.03-2014.02,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4.02-2015.08,舟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5.08-2015.12,舟山市委书记、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5.12-2017.02,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2-2017.06,温州市市委书记

2017.06-2018.05,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

2018.05-2021,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1][3][4]

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11月不再担任)

任免信息

2021年11月25日,中共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罢免周江勇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5]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8月,周江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

依法双开

2022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7]

决定逮捕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江勇作出逮捕决定。[8]

提起公诉

2022年4月,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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