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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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方法

企业产品产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混合实物量和折合(标准)实物量。

1、混合实物量

混合实物量是指把各种产品名称相同,用途相同,但规格、含量不同的产品数量直接加总而得到的产量,是按其实物单位直接相加而得的。

2、折合实物量

折合实物量也称为标准实物量,是指把各种经济用途相同(或相近)、而品种、规格、含量等不同的产品,按一定的折合系数折合为某一标准规格、标准含量的产品的数量。

计算折合(标准)实物量时,主要采取如下的步骤及计算公式:

1)确定标准产品。

2)确定各个不同规格、含量的产品与标准产品的折合系数。

折合系数=产品的实际规格或含量/标准产品的规格或含量

3)把各种不同产品的产量乘以相应的折合系数。

4)进行加总,得到该类产品的标准实物量。

标准实物量=(实物产量×折合系数)

混合实物量的计算比较简单,但不确切;标准实物量的计算是对混合实物量计算的补充,能较合理地反映生产工作量及成果。但实际工作中,两者不能相互取代,只能相互补充,要根据经济管理的不同目的与要求加以选取应用。

计算实例

例题:某拖拉机厂1998年生产各种拖拉机产量资料如下:

(1) (2) (3)=(1)÷15
15马力30马力45马力60马力 500400200100 1234
合计 1200 ——

求:拖拉机的标准实物产量是多少?

解:根据表中资料,计算拖拉机的标准实物量为:

标准实物量=∑(实物产量×折合系数)

(1) (2) (3)=(1)÷15 (4)=(2)×(3)
15马力30马力45马力60马力 500400200100 1234 500800600400
合计 1200 —— 2300

即:将各种拖拉机折合为15马力的标准台数为23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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