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任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年2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张春明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春明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1月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任命张春明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