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是指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革新的运动。比较著名的例子如中国清朝末年的新政、美国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等,这些新政均对当时以及其後的社会发展有著深刻的影响。
美国 F.D.罗斯福政府于1933年 3月~1939年间为克服1929~1933年经济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1932年7月2日,罗斯福在接受总统候选人提名演说中,第一次使用这个名词。一般说,新政目的在于:在保存资产阶级民主的前提下挽救资本主义制度,防止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它大体具有 3方面内 容:①恢复陷入大萧条的经济;②救济大规模失业者和贫民;③限制垄断资本的某些弊端。为实现这些目标,罗斯福大力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新政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1935年以前和1935~1939年。第一阶段着重调整与恢复,第二阶段着重改革,救济则贯彻始终。
第一阶段
(1932 ~1935) 为挽救和重建濒于崩溃的金融货币体系,罗斯福于1933年3月6日暂时关闭全国银行。三天后,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委托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纸币以解救货币荒,授权复兴金融公司购买银行优先股票给全国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授权财政部整顿和资助银行,并禁止储存和输出黄金。5月27日国会通过联邦证券法。根据此法和1934年6月6日的证券交易法,政府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行管理。6月16日通过《格拉斯-斯蒂高尔银行法》,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防止银行用储蓄者资金投机,还规定建立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对小额存款实行保险。1933年4月间放弃金本位制,实行美元贬值和有节制的通货膨胀,以提高物价、刺激生产、鼓励出口和减轻债务人负担。
为恢复工、农、商诸业,1933年5月12日通过《农业调整法》,授权农业调整管理局用政府津贴鼓励农民缩减耕地面积、销毁大量农产品、屠宰大量幼畜,以控制基本农产品产量和牲畜饲养头数,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民购买力。其结果,1936年农业总收入较1932年增长50%。6月16日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规定建立国家复兴管理局,指导劳资双方订立本行业的公平竞争法则,对各该行业产品的产量和价格作出规定,希图实行某种程度的计划经济,但由于大企业的操纵,收效不大。该法第7条第1款规定劳工有同企业主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并有关于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
为紧急救济大批失业者和贫民,1933~1934年期间,先后建立平民自然资源保护队、联邦紧急救济署、房主贷款公司、联邦住房管理局、公共工程管理局、国民工程管理局,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和起码的救济。1933年 5月18日,通过建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法案。兴办田纳西河流域水利工程,从事防洪、发展航运、保护环境、生产化肥和提供廉价电力等。
新政给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资产阶级的近期利益受到一些限制和损害,反新政活动时起时伏。1934年,经济危机最险恶阶段刚刚过去,垄断资产阶级中绝大多数人就不愿政府继续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由于第一次新政主要有利于大企业家和大农场主,广大中、小企业和农场、失业工人、佃农、分成制农民、雇农、贫民和一般知识分子处境改善不大,有的还更形恶化。于是,他们一面将新政派选进国会,一面在美国共产党的影响下展开声势浩大的斗争,要求加强改革。
第二阶段
(1935~1939) 为应付这种局势,罗斯福政府从1935年1月起,提出加速改革步伐,逐步采取一些有利于工农群众和贫民并适当限制垄断资本的措施。先后成立工程振兴局、全国青年管理处以解决失业问题,并制订《社会保障法》规定实行老年保险和失业保险,帮助无力养活自己的人,此法在1939年修订后,将美国推上“福利国家”的道路。
为对垄断资本进行管理和略加节制,1935年8月23日通过新银行法,建立联邦储备委员会以管理各储备银行的贴现率、利息、兑换率、储备金额以及公开市场活动。8 月28日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对那些公用事业帝国判处“死刑”,对其他控股公司进行管理。8月30日的财产税法使财产税增到70%的最高限度;公司所得税则以累进制代替单一制。有产阶级称此税为“敲诈富人”税。
为加强劳工地位,7月5日总统签署《全国劳工关系法》,宣布公司工会为非法,进一步保证工会通过自选代表与资方集体谈判的权利。
由于新政这种改良办法并不能消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加之1936年经济形势显著好转后,罗斯福政府紧缩信贷,大力削减联邦政府开支以平衡预算。1937年秋末起,又出现来势凶猛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政府不得已于1938年夏初起重新放松信贷,扩大联邦政府开支。1938年秋末起,经济又开始回升。罗斯福政府在1938年 6月25日通过《公平劳动标准法》。1938年 2月16日通过第二个农业调整法,以代替被判违宪的第一个《农业调整法》。到1939年,国际局势紧张,国家重点转向扩军备战。罗斯福注意力日益集中于国际事务,新政告一段落。
新政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但它继承和发扬了美国19世纪末年以来的改良传统,又吸收了当时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改良意见,通过加强国家干预经济,实行大规模赤字开支为主的办法,基本克服了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挽救了美国资本主义制度。换言之,新政大大加速了美国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而在这个过程中,它在广大人民群众斗争面前,局部改进生产关系,稍稍限制垄断资本某些极端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广大群众政治经济处境并缓和了阶级斗争。所以,虽然它没有消灭资本主义固有矛盾,还酝酿着新型的、更难应付的滞胀危机,却为此后美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打下了基础。
新政(新政镇),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县城所在地,是朱德总司令和张思德英雄的故乡,故又名双德县
2005年9月县城城址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
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铺开。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隆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统治者的又一“要政”。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1903年9月7日设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总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10月8日设巡警部。12月6日设学部,裁国子监。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定公费”。1901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报捐实官。1905年7月18日宣布停止捐纳武职。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首先,由于举办“新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其次,“新政”虽然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叠,如军机处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政“数年以来,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64页)再次,由于“新政”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