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有

李大有

中文名 李大有
出生地 山西
性别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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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1.03--1986.09 西安市第二寄卖店工人,西大街寄卖店收货员、评估员,西华门寄卖店副经理;

1986.09—1990.07 西安惠群皮货商场经理;

李大有李大有1990.07—1996.07 西安惠群旅游商贸发展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安惠群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西安关中饭店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其间:1993.09—1995.07 在西安交大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二年制本科学习);

1996.07—1997.02 西安旅游服务集团公司总经理;

1997.02—1998.09 西安旅游服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8.12—2001.02 西安惠群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西安钟楼饭店董事长(其间:2000.09—2002.12 陕西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1.02—2003.10 西安惠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西安钟楼饭店董事长;

2003.10—2011.06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1年06月-2017.08,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人物荣誉

先后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金星奖”、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人物事件

2017年07月,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3]

李大有李大有2017年8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大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利用与魏民洲的利益交换关系,干预和插手组织人事工作,为自己积累政治资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大有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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