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律师公会会员 (1972)
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 (1990)
他早年在澳大利亚结婚,育有两子,他与妻离婚,其中一子在2004年身亡,曾与一名女陪审员短暂拍拖,又曾与一名高级政府律师相恋,并与一名豪门前媳妇同居多年,但他试过被女友打伤眼睛,要带墨镜出庭。
于律政署任主控官时,曾负责“杨元龙造马案”,私人执业后曾代表钱志明处理轰动一时的字母小姐案件,2002年8月前冠军骑师霍达被控造马,艾勤贤担任其辩护大律师。
2004年7月15日,艾勤贤被指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企图向一名报章记者披露一名参与廉政公署保护证人计划的女证人身份及资料,事件触发廉署搜查多间报社。
2006年6月16日,他与另一名涉案律师林炳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林炳昌入狱4年,艾勤贤则入狱2年半。
2009年2月12日,艾勤贤上诉成功,无罪释放,但林炳昌的定罪仍维持,更需加刑;最终林炳昌亦于2010年6月28日上诉成功,获撤消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