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华

郑建华

中文名 郑建华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0年1月
目录导航

人物履历

曾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首席执行官;[3]

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厂长、党委副书记,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04年3月至2008年4月,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17年8月至2022年,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1年7月免去)、董事长。[4]

任免信息

2021年7月29日,上海市委决定:免去郑建华的中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职务。[5]同日晚,上海电气(601727)披露公告称,因郑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无法履行董事职责。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上海电气董事会免去郑建华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首席执行官职务。[3]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郑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

依法双开

2022年7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政绩观扭曲,擅权妄为,私欲膨胀,靠企吃企,其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污染了国有企业政治生态。郑建华违反政治纪律,背离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针,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私藏阅看违禁书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资产和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事项,公务出国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路线;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通过民间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牵线搭桥,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家风败坏,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伙同特定关系人多次贪污公款;大肆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郑建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7]

违规被罚

2022年12月9日,上海电气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电气涉嫌“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8]

一审开庭

2023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建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担任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厂长,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产品购销、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郑建华与特定关系人郑晓虹(另案处理)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发放规定,多次套取公款共计723万元用于发放奖励,郑建华、郑晓虹二人从中侵吞公款215万元。201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截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郑建华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行为定性、犯罪形态、犯罪数额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7时56分结束,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1]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