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平

刘太平

中文名 刘太平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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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9.09——1993.10,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

1993.10——1995.08,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08——1997.09,荆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7.09——2000.09,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00.03明确正科级

2000.09——2000.11,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2000.11——2004.06,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09明确副县级

2004.06——2008.07,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07——2011.11,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1.05—2011.1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任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1.11——2012.0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12.01——2017.09,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7.09——2018.10,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8.10——2018.11,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 

2018.11,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2021.12——2022.0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1]

2022.0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14日,在湖北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刘太平当选为湖北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3]

2021年1月3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刘太平拟明确为正厅长级领导干部。[4]

2021年12月8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任命刘太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

2022年1月14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太平当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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