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伍廷芳被清政府任命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
1899年12月14日(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伍廷芳代表清政府与墨西哥政府在美国华盛顿签订了《中墨通商条约》。
1900年6月19日,双方正式换文生效。
《中墨通商条约》内容,包括:中墨双方关税平等、对外有用舍权、肇事者由对方地方官惩办、中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墨西哥利益同沾和享受法律平等五项条款,捍卫了中国主权和民族尊严。
中墨通商条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