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协定中规定,球员和球队之间的合同中,可以规定合同是否对如下因素进行保障,如果合同对某项有保护,则出现该项情况时球队无权终止合同,反之,如果合同在某项目上无保护,发生相应情况时球队将有权根据相应条款而终止合同:
缺乏能力(Lack of Skill);
死亡(未投保);
死亡(已投保);
因篮球相关原因受伤(未投保);
伤病(未投保);
伤病(已投保);
精神失常(未投保);
精神失常(已投保);
因此一份合同的保障性是多方面的。
通常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保障性合同,应该是指对于缺乏能力、伤病有保障的合同,也就是说球队不能单方面因认定球员缺乏能力或者因球员伤病而终止的球员合同。
根据保障数额的不同,保障性合同可以分为三类:完全保障合同、部分保障合同和无保障合同。
根据劳资协定的规定,除了少数特殊的合同之外,所有球员合同在保障性方面的范围和数额都是由球员和球队协商确定的。
根据劳资协定的规定,只有球员的基本工资(basic salary)可以设置保障,奖金和奖励条款不能被保障。同时,基本工资的保障额度不能逐年增加,例如,一名球员的薪水如果在某一年只有50%保障,则未来若干年内该球员的薪水保障额度都不能超过50%。
一些只有部分额度有保障的合同,其保障额度可以设置为在不同的时期内有不同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