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刘亚

中文名 刘亚
出生地 安徽濉溪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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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刘亚,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安徽濉溪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历任濉溪县柳孜中学教师,百善区纪检组纪检员(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系学习),濉溪县濉溪镇经委主任、副镇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个人履历

1996年4月任濉溪县政府副县长兼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2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区长,

2000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

2001年5月任淮北市委委员,烈山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04年2月至2013年6月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涉嫌贪污

刘亚受审刘亚受审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报会。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利用其担任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及蚌埠市副市长职务便利,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1591.71万元。现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双开处分

2014年8月15日,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安徽省纪委调查,刘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巨大;接受他人礼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1]

行贿事件

从副镇长到副市长一路升迁受贿

刘亚1994年4月任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至2004年2月担任蚌埠市副市长只用了10年时间。2013年6月,刘亚在蚌埠市副市长任上被查办。

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六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起诉的该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一案,2013年7月9日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亚被指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万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450万

2006年初,被告人刘亚将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洪杨煤矿寻找合作伙伴拟进行改制事宜告知时任蚌埠卷烟厂厂长黄小虎。黄小虎以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拟与洪杨煤矿洽谈合作,并请刘亚帮助协调、疏通与烈山区政府、洪庄村的关系。刘亚接受黄小虎请托,并向原部下时任烈山区委统战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颜现明打招呼,推荐黄小虎公司并多次参与双方的洽谈。为感谢刘亚在收购洪杨煤矿股权过程中提供的支持、帮助,黄小虎先后5次送给刘亚450万元。

36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截至2013年6月,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 2672万多元;历年支出人民币685万多元;合法收入人民币632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61万余元。被告人刘亚尚有人民币360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

敛财用于倒卖土地与放贷做投资

刘亚敛财用于投资倒卖土,买卖房屋,投资基金理财产品、放贷、持有公司股权等。

1996年,刘亚借用某铁钉厂名义购买濉溪县溪河乡政府西侧、濉溪县面粉厂南侧一宗土地,建成房屋基础后出售,获利20万元。

2004年,刘亚出资8万元与陈胜、解广海合伙以淮北市新来发公司名义在濉溪镇南关村乾隆湖工业园购买30余亩土地。2005年,陈胜、解广海将这块土地出租给福乐定公司。2005年至2012年刘亚累计收到分红款42万元。2011年,刘亚将其对该地块持有的三分之一股权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解广海,获利72万元。

基金理财产品折合人民币530万元:2010年4月,刘亚借用杨浩的身份证开户,存款30万元,购买安徽省建设银行发行的皖江一号基金30万元;2012年5月,刘亚从其所控制的李景柱、杨浩账户汇款计500万元,购买北京荣盛泰发基金公司发行的蚌埠城市发展基金500万元。

法院判决

2015年8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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