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09--1993.08 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93.08--1994.08 双鸭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见习民警
1994.08--1997.08 双鸭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事员(1994.07--1997.07中国刑事警官学院刑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7.08--2002.01 双鸭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2002.01--2003.11 双鸭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秘书科科长(2002.06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2003.11--2004.12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主任科员
2004.12--2006.03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主任科员
2006.03--2009.12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犯罪对策科科长
2009.12--2010.12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犯罪对策支队支队长
2010.12--2013.01 省公安厅信访处副处长
2013.01--2016.02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16.02--2017.02 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政委(正处级)
2017.02--2017.08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政委、民警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7.08--2018.05 牡丹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18.05--2020.12 牡丹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20.10一级高级警长)(2017.03--2020.01省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20.12--2021.04 牡丹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
2021.05--2021.05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21.05--鹤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1][3]
2021年4月2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陈伟宏拟推荐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4]
2021年5月10日,鹤岗市公安局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会上,宣读了省委关于陈伟宏提名为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市委关于任陈伟宏为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提名为市公安局局长人选的决定。[1]
2021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伟宏为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22年1月13日,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陈伟宏当选为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3]
2022年4月13日,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陈伟宏为市公安局局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