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04-1974.09,农建十一师六团水电所工人
1974.09-1976.06,甘肃省农垦局下河清农场园林队驾驶员
1976.06-1983.06,甘肃省农垦局下河清农场三队、五队驾驶员、车长、机务队长
1983.06-1986.08,任甘肃省农垦公司下河清农场党办室干事(1984.09-1986.07 金城联合大学干部专修科中文专业学习)
1986.08-1987.01,任甘肃省农垦公司下河清农场党办室干事、主任
1987.01-1987.04,任甘肃省农垦公司下河清农场一分场场长
1987.04-1991.11,任甘肃省农垦公司下河清农场副场长
1991.11-1997.04,任甘肃省农垦公司国营临泽农场场长兼党委书记
1997.04-2001.12,任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1999.09-2001.12 省委党校本科法律专业学习)
2001.12-2005.04,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2005.04-2006.06,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6.06-2017.01,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7.01-2017.07,任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主任
2017.07-2019.09,任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7年1月5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杨树军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7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杨树军的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主任职务。[1]
2019年9月2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树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20年1月,杨树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杨树军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大局意识,毫无纪法观念,价值观、权力观、道德观极度扭曲,心无戒惧、行不知止,擅权寻租,肆意妄为,严重破坏省农垦系统政治生态和经营管理秩序,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政治麻木,心中无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失职失责,不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省委巡视提出的问题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罔顾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个人擅断重大事项;任人唯亲,选用干部讲亲疏远近,搞“一言堂”“家天下”。无视中央禁令,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频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为逃避惩罚绞尽脑汁搞“期权”腐败;“靠企吃企”,将企业视为“唐僧肉”,肆意为亲属攫取利益,放纵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尸位素餐,慵懒无为,对企业发展、群众困难问题“绕着走”。违规决策,越权行事,规避监管,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改制无序、问题堆积、矛盾突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道德败坏,生活堕落。
杨树军严重违反 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树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2020年2月,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杨树军作出逮捕决定。[4][5]
2020年3月,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
2020年10月12日上午,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杨树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杨树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