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份分配到校工作,先后担任学会指导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大队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校长。
曾任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委员。
2016年8月,刘佑生提名为中共湖南警察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副院长。
2021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佑生的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职务。[2]
主要从事逻辑学,高校管理学的教学与研究。现为中国逻辑学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侦查逻辑学会会员、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员。
刘佑生教授除完成繁重的行政工作外,还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22年坚持从教不放松,课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生动有趣,深受学生欢迎。积极开展逻辑学和高教管理的理论研究,先后在《求索》、《伦理学研究》、《湖南社会科学》、《舟山学刊》、《公安教育》等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7篇,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参与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1本,主编教材2本。
先后被授予湖南省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公安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7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5次受到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