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平,男,汉族,四川叙永人,1963年1月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王西平
中国矿业大学采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读书;
1980年,17岁的王西平考入中国矿业大学采矿专业。1985年毕业后,王西平在重庆松藻矿务局从生产技术处实习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做起,此后,相继担任重庆石壕煤矿副科长、科长、副矿长、矿长。
2000年至2009年间,可谓王西平事业的“黄金期”。2000年8月15日,王西平担任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2005年3月9日,担任重庆煤监局渝南监察分局局长;同年10月31日,升任重庆煤监局局长助理兼安全监察处处长。2006年7月14日,王西平担任重庆煤监局副局长。
2010年11月17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受贿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西平受贿890万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7岁的王西平1985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其后进入重庆松藻矿务局担任石壕煤矿科长、矿长等职位。2000年以后,步入仕途的王西平从重庆煤监局綦江煤矿安监办事处主任一路升至重庆煤监局副局长。
今年6月,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案受审的还有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原处长吴俊根、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南坪私人汽车租赁公司林华。检方指控王西平在2000年至2009年期间,借助其煤监局官员身份帮助当地煤矿经营者谋取利益,并借助官员身份入股煤矿、借款给煤矿经营者以获取高额“分红”和利息。
据指控,王西平共受贿约1334万元、陈洪强受贿约945万元、吴俊根受贿约929万元。在今日的宣判中,法院仅认定王西平伙同陈洪强、吴俊银、林华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重庆万盛营寨煤矿业主张某、万盛石桥煤矿业主方某等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9万元,并单独索取、非法收受何某及重庆万盛营寨煤矿业主张某、重庆万盛区铜鼓滩煤矿业主杨某等20余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0.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西平利用担任重庆煤监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渝南分局局长、重庆煤监局局长助理兼安全监察处处长、重庆煤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上述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王西平无期徒刑。同案犯陈洪强、吴俊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林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王西平等人当庭未提出上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