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证件专用皮夹外部正面压印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质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艺制作,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专用的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警察证
警察证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不包括国家安全、司法其他部门的警察。具体包括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公务员制人民警察,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公务员制人民警察,以及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现役部队的现役制人民警察。
警察证人民警察证纳入警用装备执行职务须主动出示。
人民警察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证件。
人民警察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内卡,还有专用皮夹两部分,这两个合起来一起使用才有效,缺一不可。
警察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一)离、退休;
(二)调离公安机关;
(三)辞去公职;
(四)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辞退、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缴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警察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
(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时收回的。
禁止情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人民警察证,不得将人民警察证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