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09月后,在华南师范大学电化教育专业学习;
1991年07月后,东莞市樟木头中学教师(1991.08-1992.11借调镇党委办工作);
1992年11月后,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办副主任;
1993年12月后,任东莞市樟木头镇纪委委员兼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05月后,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办公室主任;
1995年03月后,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1996年02月后,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委员(1997.09-2000.07在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2年05月后,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副书记(2002.07-2003.11兼任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2005年04月定为正科级干部;
2006年09月后,任东莞市中堂镇党委副书记,2006年12月任镇长(2005.01-2007.01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8年06月后,任东莞市中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处级);
2008年07月后,任汕头市濠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9年03月后,任汕头市濠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年04月后,任汕头市濠江区委书记,2010年5月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9月后,任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党委书记,汕头市濠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7月后,任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党委书记;
2017年01月后,任汕头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党委书记;
2017年01月—2018年06月,任汕头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
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十一届市委委员。
2018年5月7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2018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林广华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4]
2018年8月24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汕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广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5]
林广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忘记奋斗初心,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5]
2018年9月2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经该院指定管辖,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广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6年,林广华在担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副书记及汕头市濠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通过项目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