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红鳍东方鲀
蛋白质
1.禁止食用野生河豚鱼。
2.养殖河豚鱼来源于农业部门认定的鱼源基地。
3.养殖红鳍东方鲀的人工繁育技术、养殖技术及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相关标准。
4.必须在符合法定加工养殖河豚鱼条件的定点餐饮服务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厨师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加工后方可食用。
动植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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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养殖工艺 :在控毒条件下,经日常管理及剪牙等室内外养殖,养殖成为鲜活红鳍东方鲀。 加工工艺 :以鲜活养殖红鳍东方鲀为原料,依据野生红鳍东方鲀有毒部位分布,确定可食用部位,按《养殖红鳍东方鲀加工操作规范》、《速冻、冰鲜养殖红鳍东方鲀去毒HACCP加工操作规范》要求加工,由活鱼食用加工、冰鲜或冷冻加工等步骤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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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 无食用量规定 | ||
不适宜人群 | 无不适宜人群 | ||
质量要求 | 性状:鲜活、冰鲜或冷冻的红鳍东方鲀鱼体 蛋白质含量≥18% 河豚毒素含量≤0.2μg/g 无机砷 ≤0.1mg/kg 甲基汞 ≤0.5 mg/kg 铅 ≤0.5 mg/kg 镉 ≤0.1 mg/kg 铬 ≤2.0 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