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
在中国古代,“九族”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更是一个司法学概念。在平时可能根本没有人能想起来“九族”这个概念,可是一旦这个概念被想起来并被用上之时,那就是平地起惊雷的天崩地裂之时。
“抄家”“灭族”史不绝书。说到“灭族”一般就是“诛灭九族”,其最直接的目的就在斩草除根,彻底除去子报父仇、孙报祖仇的实力和人脉。显然“灭族”之举就在于不为自己留下一丝一毫的后患。历史上的赵氏孤儿大复仇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在众义士的相助之下,赵氏孤儿成功脱逃,这就为日后的“大报仇”奠定了基础。基于这样的教训,从秦始皇开始,中国就有了“族诛”的残酷刑法。
那么,何谓“九族”?对于当事人来说,他的“九族”又都是哪些人呢?
一般认为,“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所谓“父族四”,指的是当事者自己一族,外加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所谓“母族三”,指的是当事者外祖父的全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所谓“妻族二”,指的是岳父全家和岳母的娘家。由此可知,如果当事者的“九族”被诛灭,也就意味着所有和当事者有一丁点儿血缘关系的人全部被诛杀。这就彻底了断了任何后来者的复仇。[1]
史上发生了唯一一次,在于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时。被处以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难之变后,燕帝登基,但方孝孺认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诏书,他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屡命不从,朱棣终以诛九族相胁,然而他仍义无反顾地说:“即使诛我十族又怎样?”终朱棣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伍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