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汉

中文名 吴振汉
性别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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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64.01工作 大学本科,湖南大学中文系毕业

1964.01-1969.01 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干部

1969.01-1973.06 湖南省常德地区革委会人保组案件审批组干部

1973.06-1979.02 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79.02-1981.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科副科长、科长

1981.12-1983.1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3.10-1985.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01-1986.03 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1986.03-1991.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1.03-1993.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3.03-1998.01 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01- 2004.05.19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人物事件

1999年5月至2000年6月,湖南高院先后审理了5宗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起诉深圳金北圣公司的国债买卖纠纷案,查封了该公司的“深圳大世界商业城”,进行清产拍卖。由于此案标的额达4亿多元,拍卖代理人至少可以得到4%的佣金,即1600万元,“拍卖代理权”就成了一块肥肉。湖南高院前任院长的儿子詹小勇、刑一庭原助理审判员李小平捷足先登,目标直取吴振汉。

李小平将吴剑雄拉了进去,两人约定佣金平分。吴振汉经不住老婆和孩子的夹攻,放弃了与妻子抗争,选择以危险的方式疼爱儿子,把“深圳大世界商业城”的第三层、第五层的拍卖代理权外包给了李小平,将其他楼层的拍卖权外包给了詹小勇。吴剑雄赶紧转行进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公司的名义参与省高院的经济案件执行。

在为妻儿牟利的同时,吴振汉的思想也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眼看到妻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张开口袋“吞钱”,吴振汉的眼发红、心发痒。2002年湖南高院筹建新办公楼,费用高达2亿多元。吴振汉亲自抓基建,从中收受巨额回扣。

2003年12月初,中纪委派出由9人组成的调查组秘密进入湖南,联合湖南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开始彻查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中纪委从外围入手先调查几个“小萝卜头”,然后直取核心人物。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

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吴振汉等5人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05年2月1日,新华社发表百字新闻通稿,首次报道吴振汉被捕。李芝与丈夫同时身陷囹圄,他们的养子吴剑雄听到风声后逃之夭夭。

鉴于吴振汉在湖南根深蒂固,有关部门将其转移到南京异地关押,吴振汉在“双规”期间曾畏罪自杀,但都未遂。

2006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其妻处理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妻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11月9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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