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樵,1922年2月生,鼎城区蔡家岗镇牛车村人,中共党员。1969年4月、1973年8月和1977年8月连续三次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九大”、“十大”候补中央委员、“十一”大中央委员。
1949年8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荣获解放军十二兵团授予的“剿匪特等模范”称号。1952年参加荆江分洪水利工程建设,被评为特等劳动模范,受到中南军政委员会记特等功奖励。1953年元月退伍回乡,先后担任农会主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党总支书记、乡党委书记、公社党委书记等职。1969年起,曾一度同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常委、常德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常德县委第一书记、蔡家岗公社党委书记等领导职务。1979年起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常德地委副书记,直至1983年2月离休。离休后,回老家居住在蔡家岗圩场一栋简陋的平房里。为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为发展乡镇企业,他经常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参谋。1989年获全国及省、市、区“老有所为精英奖”。1990年被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老干局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省计划生育协会授予“计生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布衣刘春樵》一书记载了他的主要事迹。[2]
1923年2月出生,湖南省常德县(今常德市鼎城区)人。12岁父母双亡,放牛、打工度日。
1949年7月常德县解放,他参加的中共地下武装江南游击大队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七军炮兵三连。在湘西剿匪战斗中,荣立大功两次,评为剿匪特等模范。[1]
1950年10月5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2年在参加荆江分洪水利工程建设中,被指挥部授予特等模范,中南军政委员会给他记特等功,他的名字刻在周恩来题写的“荆江分洪纪念碑”上。
1953年1月从部队复员回乡。先后任土改队员、乡农会主席、联乡党支部书记。在1954年治理西洞庭湖水利工程建设中,获得了特等劳模和劳动英雄的荣誉。
1956年以后,任乡党委委员、大队总支书记、公社副书记。
1964年,县委为了改变蔡家岗的落后面貌,派他任公社副书记、书记,持工作。他针对该地“五山二水三分田,有水元水全靠天,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的严重情况,带领公社一班人和农民群众,自力更生,治山治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他较早地认识到发展乡村企业的重要性,在全县最早办起了水泥厂、石灰厂、陶器厂、砖瓦厂。并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办起了综合加工厂、机耕队、土农药厂、畜牧场等一批乡村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坚持“地里种、厂里造、水里捞、栏里喂、山上找”几条腿走路,从各个渠道发展农村经济。几年功夫,实现了“两不要、三不欠”的目标,即用钱不要国家贷款、吃粮不要国家返销,集体不欠国家的、社员不欠集体的、集体不欠群众的,不但还清了贷款,积累资金50万元。蔡家岗的经验,引起毛泽东的重视。毛泽东曾在一份反映蔡家岗村企业发展的典型材料上批示:“光辉灿烂的希望就在这里。”《湖南日报》报道了他们的经验,《人民日报》发表了《党的好干部一一刘春樵》的文章。
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同年,任常德县革委会副主任、湖南省革委会常委。
1971年兼任常德县委副书记。
1973年,在中共十大上再次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同年任中共常德县委第一书记、县革委会主任。
1977年,中共十一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历任中共常德地委副书记、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3年离休后,回到蔡家岗镇定居。他多次获得全国和省市老有所为奖励,受到江泽民主席的接见。1994年被湖南省老龄委员会评为“建设老人”。
党的忠诚战士,原中共中央委员、湖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樵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6年4月22日在长沙与世长辞,享年84岁。
1994年被湖南省老龄委员会评为“建设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