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忠

田忠

中文名 田忠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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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近日,省纪委就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下发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田忠为反面教材,从中吸取深刻教训。[1]

经查,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招商引资之机,操纵中外生物技术合资合作项目,侵吞国家财产2200余万元。另外,田忠还收受贿赂130余万元,行贿100万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2006年8月,在省委领导下,省纪委对田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田忠开除党籍、公职处分。2008年6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田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通报指出,田忠违纪违法案件,是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腐败案件。田忠背离党的宗旨,利用职权贪占国家财物,收受他人贿赂,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田忠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田忠为钱自毁、因贪获罪的惨痛教训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就会出问题,就会背离党的宗旨和要求,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各级党组织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特别是要结合田忠等反面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通报要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田忠从一个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失去监督,致使某中外生物技术合资合作项目的运作完全由田忠一人掌控,无人监督过问,任其所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要求,坚持以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重点,逐步健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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