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4.07——2004.03 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助审员、正科级助审员、刑一庭副庭长、计财处处长、行政装备处处长;
2004.03——2009.03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3——2011.12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1.12——2014.0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2014.06——2019.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19.03——2021.1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1][3][4][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
2019年3月8日,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王树茂拟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正厅级)人选。[6]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免去王树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1]
2021年12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王树茂因涉嫌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撤销王树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5]
2021年9月,王树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王树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宴请;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2022年1月,王树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