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病患者的人身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安全为目的,并促使其恢复健康。财产监护主要是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法律行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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