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明

李永明

中文名 李永明
出生日期 1955年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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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00314部队助理工程师。

1983年起,先后任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8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1]

开除党籍

2015年9月,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永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李永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永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一审宣判

2017年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永明现年61岁,他被控任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更是多次明着暗着关照表侄公司的生意。案发后,李永明共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258万余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这些钱全被他花在了购房、装修和炒股等方面。

据了解,李永明的表侄陈某东是建业自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2006年中至2014年间,由于李永明的关照,建业自然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了多项由振业集团直接招投标、议标发包的铝合金门窗、栏杆等工程项目。2004年12月13日,陈某东为了表示感谢,代李永明支付了购买瑞河耶纳某房产的部分房款人民币70万元。2007年7月18日,陈某东为李永明支付振业城某复式房产的部分房款人民币73万余元;10月10日,又以其妻子名义开设证券账户,转入人民币100万元供李永明家人炒股之用。2012年5月25日,还送上了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李永明别墅的装修费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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