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谊

中文名 刘军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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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曾任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党委书记兼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受贿

刘军谊刘军谊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刘军谊利用担任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副主任,负责自考工作、教材出版、联系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教育公司谋取利益。

其中,2007年、2012年,刘军谊主动向华夏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索要5万元、电脑、打印机各1台(折合7600元);2008年至2012年,刘军谊分五次非法收受武某某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万元。

在刘军谊的帮助下,武某某所经营的教育公司得以在自考教材内页做网络学习卡的广告。此外,武某某还获得与各省、市自考办取得联系等便利条件。

法院审理

刘军谊刘军谊2015年4月22日,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原党委书记兼副主任刘军谊受贿一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军谊当庭翻供,对其在检察机关所作供述中收受贿款的金额予以否认,并称遭到检察机关的疲劳审讯。

庭审现场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证明刘军谊所作供述在法律上应成为有效证据,西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办人员到庭作证。

经过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法官认为,检方所取证据均合法有效。此案未当庭宣判。[1]

被判刑

2015年11月16日,刘军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双开

2016年1月,经教育部党组批准,驻教育部纪检组对教育部考试中心原党委书记刘军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军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合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刘军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性质恶劣,被依法判处刑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教育部决定给予刘军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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