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 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 学士学位。
4、无论是相同专业还是不同专业, 北京自考都不允许专科和本科同时申报毕业,但是可以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登记同时申报,此时考生本科的论文申报需到西城区自考办现场审核通过后(需携带本期专科毕业证书领取凭单)才能进行缴费。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都要提供);
2、蓝底两寸原版电子版(需要提供数码版,扫描件不行);
3、专科学生必须提供中专或者高中毕业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果没有,我处负责协助
办理国办中专,费用自理);
4、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或者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002年7月之前
毕业学生需要提供学信网查询彩色截图,或者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彩色扫描件);
5、填报名表一份(详细填写)
1、每次考试详细报名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必须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首先在网上准确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再选定报考专业、报考相关课程,缴费成功后将获得正式准考证号,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照相及其他相关手续。只注册不报考课程或不缴费的新生注册信息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照相手续的新生不能办理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3、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时须先选择考试区县,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
4、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为满足考生需求,充分体现自学考试灵活性,经与主考学校充分调研,现研究决定,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做如下调整:
一、考生对毕业论文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补做,补做均以当期论文申报条件为准。论文补做成绩达到优或良,且符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主考学校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授予学位。
二、考生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以上调整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月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12日、13日进行。具体开考专业和课程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综合信息查询—考试安排”栏目。本次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工作均实行网上办理。
注册、报考、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日0时至10日24时,逾期不予办理。 北京自考宏锦培训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新生照相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新生照相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等)的考生须在新生照相期间到注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曾在本期未开考区(县)注册的考生如需办理补证手续请到现报考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查询《考试通知单》时间和方式: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至考试结束。方式为网上查询,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综合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所报考课程的具体考试地点,并可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进行注册、报考与缴费。
1、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并选定专业报考相应课程,报考、缴费成功后,系统将会为该考生生成正式的准考证号,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照相及其他相关手续。
本期只注册而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无效。注册、报考且缴费成功但未照相的考生,将被取消注册、报考信息,报考费将于照相结束后两个月退还至考生缴费账户。此类考生若下期参加考试须重新注册报考。
2、报考
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确认区县,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不能退报课程。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试区县和增报专业,不需额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仅可以查询报考信息及缴费状态。
在籍生使用准考证号登陆系统(在籍生登录时如原注册信息中无身份证号码或考生照片信息的,则本次考试不允许报考,考生应及时到所属报名点或教学点申请更改考籍信息)修改密码,阅读报考须知,并了解相关功能,新生报名时间主要为1月中旬和7月中旬,分别参加4月和10月的自学考试。报考时间内,新生在系统中选择报考的课程,填写报考相关的其他信息,不能跨自考类别进行报考,同一时间只能报考一门,同一课程不能重复报考,考生如需修改报考信息,则在网报结束前也可进入填写报考信息页面进行修改,但只能增加报考课程或删除已报考但未支付考试费的课程,已支付考试费的课程不能删除,也不退费。在籍考生要求学籍信息中必须具有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信息,注册新生必须完成现场审核通过,否则无法完成报考缴费。考生网上缴费都是通过系统支持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
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核实银行成功扣款。
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1)以下课程:90元/科次。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799 | 数量方法 |
2 | 00803 | 财务管理 |
3 | 00806 | 财务报表分析(二) |
4 | 00807 | 金融概论 |
5 | 00810 | 人力资源管理(二) |
6 | 00811 | 国际贸易实务(二) |
(2)其它课程:30元/科次。
易宝支付
北京市2013年1月 自学考试报考,预计将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具体安排请留意随后公布的报考通知)。
在2012年,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加方便、快捷地缴纳报考费,在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自考网上缴费在继续使用北京银行网上缴费平台的基础上,开通了“易宝支付”网上缴费平台。在经历了7月、10月两次报考及相关实验课程报考的检验后,“易宝支付”平台运行稳定,通过“易宝支付”缴纳报考费的考生越来越多,可以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易宝支付”网上缴费平台支持20多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进行缴费,这里自然也包括考生以前一直使用的“北京银行”。而且服务更加人性化、专业化。在总结2012年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 2013年所有自考网上缴费,包括于12月初进行的1月考试的网上缴费,不再实行“北京银行”和“易宝支付”双轨并行的缴费方式,而只使用“易宝支付”平台。
对于只持有“北京银行”银行卡的考生,上述调整对您没有任何影响,您在报考时完全可以在“易宝支付”缴费平台上,选择“北京银行”完成缴费。
4、报考成功后。
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成功后可进入系统查看自己的报考信息和学籍信息,并能自主打印(新注册考生在现场审核通过前可进入此页面修改自己的学籍信息,在籍生不能修改自己的学籍信息)。在籍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通过考生端补办准考证页面申请补办准考证,补办准考证需选择领证地点,并通过网银方式向制卡公司缴纳制卡工本费。考生于考前到网上选择的领证县区招考办(社会考生)或学校考办(应用型考生)去领取补办的准考证。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799 | 数量方法 |
2 | 00803 | 财务管理 |
3 | 00806 | 财务报表分析(二) |
4 | 00807 | 金融概论 |
5 | 00810 | 人力资源管理(二) |
6 | 00811 | 国际贸易实务(二) |
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课程实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考试期:1304),网址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2012年12月8日至14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考相关问题说明
1、请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点击“自学考试”,进入页面后点击“网上业务办理”,进入页面后点击“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考核课程网上报考”即可进入报考页面进行相应实践课程的报考。
2、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缴费成功后不能退报课程即不退费。
3、网上报考缴费系统支持的是易宝支付。
4、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报考的同时必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不能办理报考手续。
三、成绩发布时间:本期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6月8日发布,请考生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012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12日,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毕业申报。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
二、关于本次毕业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请考生详见本网站信息发布台“2012年下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
三、符合“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和“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颁发条件(详见附件)的考生,于区县毕业初审时间分别到西城区自考办、朝阳区自考办、延庆县自考办现场申办,并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现场申办。中英证书发放时间为2013年4月新生准考证发放期间,发放地点均在西城区自考办。
四、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到东城区自考办南区(原崇文区自考办)申办。
五、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
六、考生一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不得再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
七、 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八、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得超过500个汉字,建议考生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九、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
十 、考生需交纳毕业审定费用20元/人次。
十一、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
“考生在报考前需先开立北京银行账户”,在即将发布的7月自考通知中,这样的提示将不再出现,而自考各项网上缴费“只限一卡”的历史也将宣告结束。自7月自考报考开始,考生将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通过22家银行的网银缴费,这是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了解到的。
以往自考缴费只能使用北京银行的银行卡,在新生注册前考生都要提前办理该卡。但是很多考生之前就已拥有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因而这张银行卡只用来办理自考缴费,由于并不常用,很多考生在报考时发现卡内余额不足现去充值,由此给自考网上业务带来一定麻烦。
据了解,从7月自考报考开始,考生办理自考缴费就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该平台支持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在内的22家银行的网银业务。考生只要开通其中一家银行的储蓄卡、信用卡的网银业务,即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自考各类缴费业务。而这与考生平时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的流程相似。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自考缴费业务中的推出,会给考生带来很大方便。除考生可任意使用绝大多数银行的网银业务办理缴费外,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缴费,比原有的缴费渠道更快捷、方便、安全,同时也更容易让新生快速熟悉自考的缴费渠道。
缴费时,考生只要选择“易宝”支付,然后选择自己所使用的银行卡,进入网银界面完成支付即可。支付结果可以立刻显示,避免以往偶尔出现的考生缴费结果不能实时显现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部分已经习惯于用原来通过北京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办理自考缴费的考生而言, 7月自考报考时市自考办还将会保留原有的缴费渠道,即考生可以自由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缴费,也可以直接选择北京银行网银缴费。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13年起,将执行全国考办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本科)专业考试计划,旧计划停止执行。为保证新旧计划的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2013年1月增加一次旧计划的部分专业课考试。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1月自学考试商务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本科)专业加考旧计划部分专业课考试安排
时 间 专 业 | 1月11日星期五 | 1月12日星期六 | 1月13日星期日 | ||||||||||
09:00—11:30 | 14:30—17:00 | 09:00—11:30 | 14:30—17:00 | 09:00—11:30 | 14:30—17:00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01C1204 |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 | 00937 |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 00938 | 组织行为学(二) | 00154 | 企业管理咨询 | 00896 | 电子商务概论 | ||||
01C1203 |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本科) | 00937 |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 00938 | 组织行为学(二) | 00208 | 国际财务管理 | 00159 | 高级财务会计 | 00896 | 电子商务概论 |
注:新计划1月份考试安排仍按京考自考[2012]22号文件执行。
2.报考区县:1月12日(星期六)、1月13日(星期日)考试的4门课程可任意选择1月考试开考区县报考,1月11日(星期五)考试的2门课程只能选择朝阳区报考。
3.报考时间及方式:1月12日(星期六)和1月13日(星期日)考试的4门课程于2012年12月1日--10日报考,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进入“2013年1月自学考试网上报考”进行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1月11日(星期五)考试的2门课程报考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13日(报考期间不能注册新生),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进入“2013年1月自学考试商务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本科)加考旧计划2门周五考试课程网上报考”进行课程报考和缴费。6门加考课程的考试通知单与2013年1月考试的其它课程同时发放,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综合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具体考试地点。
4.自2013年4月考试起,所有上述两专业考生须按修订后的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不再安排旧计划课程考试。
5.本次加考课程的成绩发放与1月份考试其他成绩发放时间相同。
时 间 专 业 | 1月11日星期五 | 1月12日星期六 | 1月13日星期日 | ||||||||||
09:00—11:30 | 14:30—17:00 | 09:00—11:30 | 14:30—17:00 | 09:00—11:30 | 14:30—17:00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01C1204 |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 | 00937 |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 00938 | 组织行为学(二) | 00154 | 企业管理咨询 | 00896 | 电子商务概论 | ||||
01C1203 |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本科) | 00937 |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 00938 | 组织行为学(二) | 00208 | 国际财务管理 | 00159 | 高级财务会计 | 00896 | 电子商务概论 |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六、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七、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八、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九、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免考手续办理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请参考各省免考规定。
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自考平台编辑强烈推荐考生朋友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
为了更好地体现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特色,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部对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非学历证书的颁发条件进行了调整。根据教试中心函[2011]21号、教试中心函[2011]109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新证书仍由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部签发。
2、考生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时,无需再提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和《大学语文》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具体颁发条件详见附件)
3、“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和“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 在每年6月、12月各申办一次,与申办毕业手续同期进行,证书发放时间分别为同年10月和翌年4月。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单独申办;不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但符合上述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申办。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交卷出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免考事项
根据《台湾、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京考自[1998]第2号)的有关规定,并经专业委员同意,现将台湾、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在京参加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有关课程免考事项通知如下:
在京参加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的台湾、港澳地区和外国考生,可以选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10018,4学分)、物流基础(课程代码:05363,5学分),补足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课(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分。选用供应链管理(课程代码:05380,4学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5学分),补足商务管理专业(本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分。
今后由于计划调整带来的上述课程变化另行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考试厅[2004]1号)精神及全国考办的管理要求,在征求主考学校及部分专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现就2006年开始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开始专业调整的原则
2006年以后各专业不再统一“五年调整一次”,将按照全国考办的要求和北京市具体情况及专业知识结构变化情况不定期分别进行调整。每调整一次即为该专业新的执行期。
二、课程调整后的衔接替代
课程调整后,考生已通过的课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新旧课程替代关系进行衔接(含本科段的加考课)。
1、现执行期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衔接,以保证考生所学知识合理更新。例:第1执行期为A的课程,在第2执行期调整为B,A可以替代B,在第2执行期办理毕业。第3执行期又将B调整为C,则B可以替代C,在第3执行期办理毕业,而A不能替代C在第3执行期办理毕业。即A=B B=C A≠C
2、若专业调整时增加的新课没有旧课可以替代,则给一个适当的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为1—2年,可按旧计划毕业。
3、按原计划已取得笔试合格成绩,调整后的新课增加了实践环节(实习、实验、上机等),考生可不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按原计划办理手续;原计划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调整后的新课没有实践环节,考生办理毕业时可以没有实践环节成绩;如果新旧课程都有实践环节则直接对应衔接。
4、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将执行教育部及中宣部要求。原则上也实行A、B、C的衔接关系。
三、关于相同课程的使用
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四、关于“高代低”的使用期限
2001年开始考试计划废止了自学考试课程可以“高代低”的政策,但在2000年底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考试通过的,其“高代低”替代的有效期至2007年底。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凡与上述政策有抵触的文件,依此通知精神为准。
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办将于12月8日至12月15日进行考籍连续办理工作,周六、周日不休息。12月16日至2013月1月20日考籍办理工作暂停,2013年1月21日恢复办理。考生可根据时间安排前来办理接考、免考、考籍的转出入等手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考生接待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志新桥向北200米)。乘车路线:425路、16路、635路、690路、运通109路等到志新桥北下车。
根据《关于“应用技术教育”纳入常规自考管理的通知》(京考自考〔2007〕37号)的精神,为了给应用技术类各专业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机会,经研究决定,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可替代应用技术类专业的相应课程。现将替代关系公布如下: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应用技术类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用自考课程替代应用技术类课程。
2、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应用技术类课程名称相近,学习内容、要求相近的可用自考课程替代应用技术类课程,具体见附件。
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应用技术类课程名称不同,学习内容、要求也不同的不能替代。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7月,可依据此替代关系办理应用技术类专业的毕业手续。
2013年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日、14日和20日、21日进行。
一、时间安排
注册、报考、缴费时间: 3月1日0时至10日24时,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照相时间和地点: 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新生照相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须在新生照相期间到注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