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07—1996.05 百色市乐业县审计局干部;
1996.05—2002.08 百色市乐业县审计局副局长;
2002.08—2002.11 百色市乐业县甘田镇党委副书记;
2002.11—2006.04 百色市乐业县甘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4—2009.04 百色市乐业县甘田镇党委书记;
2009.04—2010.06 百色市乐业县扶贫开发办主任;
2010.06—2011.10 百色市乐业县扶贫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1.10—2015.12 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5.12—2019.06 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6—2021.09 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1]
2021年9月,百色市纪委监委对吴庆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庆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并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帮助亲属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吴庆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庆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