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科员,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副主任科员,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主任科员,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复议应诉科科长,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滁州仲裁委秘书处副秘书长,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滁州市人才办主任(副县级),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
2013年4月,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党工委委员,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
2014年7月,任安徽滁州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5年8月,任安徽滁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6年6月,任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9年1月,任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2019年3月--2019年12月,任安徽省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2月,任滁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8年1月15日,滁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邦杰为安徽省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1]
2019年1月29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邦杰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2]
2019年3月8日,滁州市发布干部任免信息,刘邦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3]
2019年12月16日,滁州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刘邦杰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4]
2019年12月24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刘邦杰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