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明轩,女,汉族,生于1930年6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人。中共党员,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54年8月毕业于武昌华中师范学院教育系。因其学习成绩优异,校系领导原决定将其留校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但她为了支援大西北,再三向校系领导提出赴西北的请求,终于如愿以偿,被分配到西安师范学院教育系工作。
史明轩教授主要给本科生及研究生讲授教育学、德育学、教育近代史、教育哲学、伦理学等课程。所带三届研究生均顺利通过硕士学位答辩,现都成为有关单位的骨干力量。她主编的《德育学》获全国优秀图书二等奖,《中学生家长必读》获省社科联优秀图书二等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教育》获省教委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创新优秀成果一等奖。她发表论文近百篇,多篇被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团体评为优秀论文,故自1978年至1986年期间,曾多次获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及科研质量优秀奖。
此外,由于职工教育飞速发展的需要,她还被“全国成人教育委员会”聘为兼职研究员。1983年曾应福建省教育厅的邀请为福州市“成人教育培训班”做了系列讲座,其讲稿编成《福建成人教育》专刊,被辽宁、天津及我省成人教育杂志转载,反响颇好。
史明轩教授是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在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任全国德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西安市培育儿童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西安市第九、十届妇代会特邀代表等职。
1988年退休后,她始终本着“老有所为”的奉献精神,根椐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坚持发挥余热。如配合教育部及全国妇联颁布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为社会各阶层做了数百场家庭教育讲座,宣传现代家教理念,传授科学教子的原则和方法;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学习,应陕西省教育厅的聘请,编著出版了《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一书,现已成为我省各级学校及家长们学习和贯彻《两法》的主要参考书籍。她曾三次被陕西省、西安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五次被省市儿少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儿少工作者、热爱儿童工作者,1999年被国家委、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北京“中国国际名人协会”等四个单位评审并颁发了“世界文化名人成就奖”的荣誉证书,2000年又被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史明轩教授先后被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编入《中国专家大辞典》,被文化部编入《世界文化名人辞典》(华人卷第五集),被国家统计局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功臣大辞典》,被北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编委会编入《与时俱进——“三个代表”实践者》(业绩卷),同时也被香港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等单位编入 《中国教育专家名典》及《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