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宝山区(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宝山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宝山区盛桥镇副镇长、党委书记,区计委(统计局)党组书记、区计委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区物价局局长;长宁区副区长,中共长宁区委常委、副区长;中共徐汇区委常委、副区长;中共青浦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等职。
2012年01月,上海市青浦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4年12月-2021年9月,上海市青浦区委书记;[1]
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4年12月,上海市委组织部领导宣布市委的决定,赵惠琴任中共青浦区委书记。
2017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决定,任命赵惠琴为中共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2]
2017年5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选举赵惠琴为党的十九大代表。[3]
2021年9月13日,青浦区召开全区党政负责干部会议,上海市委决定:赵惠琴不再担任中共青浦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