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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质询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参与教科文卫体人口等方面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视察与监督;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周谷城(六、七届)、赵东宛(八届)、朱开轩(九届)、朱丽兰(十届)、白克明(十一届)、柳斌杰(十二届)先后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1]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 研究、审议和 拟订有关议案。具体职责有: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质询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参与教科文卫体人口等方面立法工作;
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视察与监督;
5、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2]
主任委员
李学勇
副主任委员
冷溶、殷方龙、吴恒、杜玉波、杨树安、李静海、杨志今、刘谦、张平、邱勇、宋普选、陈求发、郑卫平
委员
马旭(满族)、王铮、王巍、古小玉、左中一、田红旗(女)、任鸣、刘云志、李巍、何雷、张洪贺、庞丽娟(女)、贾平凹、徐延豪、高红卫、蒋立虹(女,彝族)、韩永进、程恩富、赫捷、廖昌永、樊代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