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牌照税 中国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港口的船舶(外国船舶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只征收吨税)所征收的税。 根据 2006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第 162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1951 年 9 月 13 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 1986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国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港口的船舶(外国船舶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只征收吨税)所征收的税。
根据 2006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第 162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1951 年 9 月 13 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 1986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原车船使用牌照税与车船使用税一同废止,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征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滞纳金怎么计算?
车船税是国家规定办理登记额车辆、船舶必须缴纳的财产税,逾期缴纳车船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车主需按日加缴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车船税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应缴车船税×万分之五×超期天数。
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目前,此税纳税人仅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此税由应纳税车辆、船舶的使用人缴纳,按照规定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不纳此税。
亦称车船使用牌照税课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地区行驶的车辆和船舶,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后,仅有规定范围内的纳税人的车辆和船舶属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