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

西藏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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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崭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正式宣告西藏和平解放。新中国成立伊始,鉴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195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说:“现在还没有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今后也可以用某种和缓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新疆彻底废除了残余的封建农奴制(伯克制)。1956年开始,甘肃、四川、青海等省藏区也陆续进行民主改革。在云南,通过和平协商的办法于1956年废除了傈僳族、景颇族、佤族的家长奴隶制和永宁摩梭人的奴隶制,1958年又废除了宁蒗小凉山彝族奴隶制和迪庆藏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1956年初至1957年底,四川省凉山彝族聚居区开展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奴隶制度。废除农奴制已成为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然而,此时的西藏依然延续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受到严重阻碍。[1]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上层反动分子,违背历史潮流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果断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彻底平息叛乱,同时坚决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1]

改革措施

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

在80万人口的农业区,通过充分发动群众,第一步实行“三反双减”,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依附和减租、减息;第二步分配土地,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世世代代受尽剥削和奴役的农奴获得了自由解放,分得了280多万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当熊熊烈火烧掉契约和债据时,翻身农奴载歌载舞,庆祝翻身解放的光辉节日。1960年初,20万户西藏农户拿到了土地证,由于实行“谁种谁收”“减租减息”和废除旧债等政策,劳动人民所得的经济利益折合粮食达十亿多斤,平均每人可得1500多斤。乃东县克松谿卡68岁的次仁卓嘎说:“我们支了一辈子乌拉,过去从没敢想过自己有一块土地,整天担心的就是挨饿。人民政府现在给我们分了地,再也不怕挨饿了。”广大翻身农奴高兴地说:“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穷人身上;现在,贵族的太阳下山了,我们的太阳升起来了。”[1]

在28万人口的牧业区,废除了牧主的封建特权,主要实行“三反两利”,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依附,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没收参加叛乱领主和牧主的牲畜,分给原牧放者及贫苦牧民,对未参加叛乱的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政策,牲畜仍归牧主所有。这些保护措施,把封建的主奴关系改变为雇佣关系,调动了牧工保护牲畜和发展牲畜的积极性,也调动了牧主发展牧业和经营牧业的积极性,基本上达到了人畜两安,克服了因叛乱分子大量宰杀牛羊造成的困难,牧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当雄草原上的牧民唱道:“过去,当雄草原是我们自己的。后来,被色拉寺霸占了,从此,活人好像进了地狱。如今,新政府颁发了新的法令,我们选举了自己的领导人,美丽的当雄草原,又回到了我们自己的手里。”[1]

在城镇实行“四反双减”,发动群众开展反叛乱、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剥削、反封建特权和减租、减息运动,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所占有的土地和多余生产资料等进行赎买。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执行叛与未叛区别对待的政策,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组织贫困市民、游民,恢复商业和自由交换,保障了城乡供应,保证了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同时,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反帝爱国、接受民主改革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别安排适当的工作和生活。[1]

废除政教合一制度

在寺庙,中国共产党始终采取稳慎和稳妥的办法,实行“三反三算”,开展反对叛乱、反对封建特权、反对封建剥削,算政治迫害账、算阶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运动,彻底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实行政治统一、政教分离,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叛乱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爱国守法寺庙,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叛乱的寺庙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同样采取赎买政策。民主改革中,众多的僧尼自愿还俗返[1]家。民主改革完成后,西藏保留了寺庙553座,留寺僧尼7000多人,基本满足了当时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

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与此同时,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也相继被撤销和结束工作。自此,西藏结束了几种政权并存的局面。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西藏各级人民政权逐步建立。1959年7月中旬,西藏第一个乡级农会凯松农民协会和第一个县级农会乃东县农民协会先后成立。昔日的农奴当选为农会主席和农会委员,带领广大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到1960年底,西藏建立乡级政权1009个,区级政权283个,县级政权78个,专区(市)级政权8个,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达到1万多人,4400多名翻身农奴成为基层干部。1961年下半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获得翻身的广大农奴彻底改变了昔日“会说话的工具”的地位,第一次以主人翁的姿态登上西藏的政治舞台,成为新西藏的主人,开始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赋予的旧社会所没有的最广泛的民主权利,以高涨的政治热情投入到选举工作中,选举产生了基层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在西藏历史上,首次实现了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权。到1965年7月,普选工作基本完成,普选出的2600多名人民代表中,贫困农奴就有2200人。江孜县的选民把选民证称作“当家作主证”,把选举看成一件大喜事,积极主动地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2]

1965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议案。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西藏自治区及其自治机关的成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79年,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改革意义

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使西藏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实现了历史飞跃。通过改革,百万农奴翻身解放,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改革的全面完成,为在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奴不再被当作农奴主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农奴主对农奴的人身占有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

民主改革砸碎了侵犯农奴生存、婚嫁、流动、居住、劳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接受教育等权利的制度枷锁,百万农奴实现了真正的人身解放。

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的一切封建特权。僧尼获得了平等权利和自由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许多处于底层的僧尼冲破束缚,还俗返家。[2]

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民主改革不仅废除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而且变农奴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奴拥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西藏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与全国同步,西藏各族人民不断享有日益丰富的现代文明成果。

——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发展水平

民主改革使翻身农奴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发展生产的激情、创造财富的活力前所未有地迸发出来,西藏农牧业生产得到长足发展。按可比价格计算,西藏的生产总值1960年比1959年增长45.8%,人均生产总值增长42.9%,均为历史最高。1959年冬至1960年春,农业区修水渠长达1500公里,修整水池300个,扩大了灌溉面积37万余亩。1960年又修水渠5000公里,水库、水塘1500个,灌溉面积进一步扩大。1959年冬至1960年上半年,西藏共积肥料110亿公斤。到1960年春,农区耕地面积扩大到273万亩,比1959年增加了30万亩。农业生产的大发展,使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显著改善。以乃东县(今乃东区)克松乡为例,民主改革初期,全乡119户中有90多户缺口粮,到1964年不仅全乡农户家家有足够口粮、种子和饲料,而且95%的人家有了余粮。到1961年底,西藏牲畜存栏总数超过了平叛前的最高水平,达到了1206万头(只)。

在分得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国家还为分得土地的农民配备了生产工具,无偿拨给农牧民366957件铁制农具。之后的几年内,政府向农牧民发放了几十万件铁制农具,并且在拉萨、昌都、日喀则、江孜、泽当和林芝等地新建了小型农具制造厂。

随着民主改革的完成,中央政府立足西藏实际提出了“稳定发展”的方针。1961年“农村26条”和“牧区30条”下达后,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据统计,到1965年西藏粮食总产量达到29万吨,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长66.1%;牲畜存栏总数达到1701万头(只),比1958年增长54.1%。这一时期,西藏的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重大进展。到1965年,西藏公路总里程达14721公里,是民主改革前的2.6倍,西藏90%以上的县有了公路,仅拉萨市区就新修了8条柏油路,95%以上的居民用上了电灯;西藏小学达1822所、在校生66781人,中学4所、在校生1359人,中等专业学校1所,高等学校1所;专业文艺团体和电影放映单位133个;医疗机构发展到193个、床位数增加到1631张、卫生人员增加到2947人,分别是民主改革前的3.1倍、3.4倍和3.7倍。1966年,林芝毛纺厂建成投产,是西藏历史上第一座现代化毛纺企业。1965年,中尼公路建成通车。1973年,滇藏公路通车。[2]

——实现了经济结构根本性转变

经过60年的奋斗,西藏农牧业彻底走出了靠天吃饭、靠天养畜的困局,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由1959年的1.2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34.14亿元。粮食产量由1959年的18.29万吨增加到2018年的104.9万吨;粮食单产由1959年的1370公斤/公顷提高到2018年的5688公斤/公顷。农牧业特色产业从小到大、快速发展,具有西藏高原特色的农牧业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了一大批优质粮油生产、无公害蔬菜种植、标准化奶牛规模养殖、特色藏猪藏鸡养殖、绒山羊养殖等特色产业基地。

现代工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经过60年的发展,西藏已建立起一个包括能源、建材、机械、采矿、轻工、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等20多个门类的现代工业体系,并告别传统的生产模式,逐步达到现代化水平。工业增加值从1959年的0.15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14.51亿元。

经济总量实现了巨大飞跃。2018年,西藏全区生产总值1477.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9年的1.74亿元增长了约191倍。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1959年的73.6%下降到8.8%,第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上升到42.5%和48.7%。

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全域旅游快速推进。2018年接待游客3368.7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90.14亿元,10多万农牧民借助旅游业增收致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效初显。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业态发展迅速,正成长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

——全面推进了基础设施建设

旧西藏没有一条正规的公路。和平解放后,西藏现代意义上的公路建设开始起步,国家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修建了青藏、川藏公路及通往各地区的较低等级的公路。民主改革后,迅速建设了新藏、滇藏、中尼等干线公路,青藏、川藏公路也陆续铺起柏油路面,并建成了拉萨至贡嘎机场的高等级公路。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截至2018年底,西藏公路通车里程达到9.78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660公里;全区所有县通公路;全区697个乡镇中579个实现通畅,696个实现通达;全区5467个建制村中2624个实现通畅,5457个实现通达。2006年,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建成通车,结束了西藏不通铁路的历史。2014年建成了拉萨到日喀则铁路,拉萨到林芝铁路现已进入铺轨阶段。

航空站和机场建设不断推进。1956年,西藏建成首个简易机场,现在已建成通航机场5个,开通国内国际航线92条,初步形成了以拉萨贡嘎机场为干线,以昌都邦达、林芝米林、阿里昆莎、日喀则机场为支线的航空网络。

和平解放前,西藏仅有一座125千瓦、仅供少数上层贵族且断续发电的小水电站。1960年,纳金水电站建成发电,拉萨普通市民首次用上了电灯。此后,羊湖、沃卡、查龙、金河、直孔、狮泉河、雪卡、老虎嘴、藏木、多布、果多、觉巴等水电站,羊八井地热电站,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等相继建成。以水电为主,油、气和可再生能源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基本形成。实现青藏、川藏电力联网。城镇供暖取得重大突破,2014年冬,拉萨市城区首次实现了天然气供暖,同时也满足了居民生活用气需求。截至2018年底,区内主电网延伸到62个县(区),供电人口272万人,其他地区通过小水电、光伏局域网、户用光伏系统等方式初步实现用电人口全覆盖。[2]

推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民主改革实现了西藏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跨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西藏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而且极大地推动了西藏社会全面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6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幸福指数大幅提升。民主改革前,广大农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民主改革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50元。持续推进农牧民安居工程、民房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搬迁、小康村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全区城乡群众普遍住上安全适用房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改善,拉萨、那曲、阿里、林芝等4地市所在地,9个县城建成了集中供暖工程并陆续投入使用。越来越多的人过上了暖冬。全区乡乡通光缆、乡乡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85%,行政村移动信号实现全覆盖。

现代化耐用消费品普及程度及档次大大提高,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移动电话、家用汽车等消费品逐渐进入普通百姓家庭。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递方式与全国乃至世界同步发展,已经深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城镇建设不断推进,到2018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1%,以拉萨为中心、以市(地)所在地为支点,以县城、边境城镇、特色文化旅游城镇为网络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

民主改革前,由于经济落后、新生儿成活率低、医疗条件差、僧尼人口比重大等因素,西藏人口增长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经过60年的发展,西藏人口由1959年122.8万人,增长到2018年343.82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西藏人均预期寿命从1959年前35.5岁,提高到目前的68.2岁。在国家统计局和中央电视台等联合举办的“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中,拉萨市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幸福指数最高的城市”。[3]

——文化事业呈繁荣局面

旧西藏,对于百万农奴而言,文化生活极度贫乏。60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全力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西藏文化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繁荣,西藏各族人民享有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西藏先后建立起劳动人民文化宫、拉萨及各地区电影院,成立了西藏歌舞团、藏剧团、话剧团、各地市民族艺术团和75个县(区)艺术团、2400余支乡村业余文艺队等文艺演出团体,深入到农村、牧区,为偏远乡村送去社会主义新文化。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打造了《洗衣歌》《逛新城》《太阳的女儿》《共同家园》《六弦情缘》《天路》等一批文艺精品。大型实景剧《文成公主》、民族歌舞《幸福在路上》《寻找香巴拉》等一批文化产业演艺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双丰收,成为西藏文化旅游的靓丽名片。截至2018年底,全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7.1%和98.2%。基本实现市(地)有图书馆、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有文化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室。全区文化产业年产值达46亿元,国家、区、市(地)、县四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达234家。

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藏语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藏语文使用已步入信息化,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家在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同时,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关于“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的规定,在包括西藏等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民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西藏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资金50多亿元,对全区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61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建设。以拉萨老城区保护为例,拉萨市严格依法对有1300多年历史的八廓街古城进行保护改造,统筹考虑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吸收融合和展现藏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元素,听取社区群众、寺庙僧人、传统艺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组织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指导活动,切实保护了拉萨的老城区文化。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藏戏、格萨尔和藏医药浴法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60项、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布达拉宫等4个单位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91函古籍列入全国珍贵古籍。

随着西藏的日益开放,西藏文化也逐步走向世界。西藏文化周、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等成为向世界展示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平台。西藏还派出各种艺术团组,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演出、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3]

——教育事业实现了大发展

在旧西藏,接受教育的绝大多数是贵族子弟,占总人口95%的农奴没有受教育的权利,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以上。民主改革后,昌都小学、拉萨小学、拉萨中学、西藏公学等规模迅速扩大,各个地区、县陆续建起中学、小学,大部分乡、部分村建起了小学。1961年,西藏第一所师资学校拉萨师范学校正式开学,此后,西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藏医学院(现藏医药大学)、西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也相继建立。目前,一套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比较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各族人民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

民主改革后,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西藏地方的有关法规,对学习、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双语教学体系。目前,西藏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语和国家通用语言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截至2017年,西藏共建成幼儿园1239所,小学806所,各级中学132所,高等教育院校7所,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人数从1959年的1.8万人增加到53万多人。内地办学成效显著,现有21个省市办有西藏班(校),累计为西藏培养输送中专以上人才3.6万余人。1985年,国家开始对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政策并18次提高标准,“三包”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起,西藏全面落实15年义务教育免费“三包”政策。2018年,西藏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高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5%、99.5%、82.3%和39.2%,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5年。[3]

——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

经过60年的发展,西藏彻底摆脱了医疗卫生落后的局面,基本实现了与全国同步发展,各族人民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藏医藏药、疾病防控等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原有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全区性传染疾病基本得到控制,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下降。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级、市(地)级医院和71个县级医院陆续得到改扩建,覆盖城乡的自治区、市(地)、县、乡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农牧区医疗制度为例,西藏一直对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免费医疗政策,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特殊关怀下,实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集结全国知名三甲医院支援自治区人民医院和七市(地)人民医院,助推西藏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加快发展。

藏医药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各市(地)、县相继成立藏医院,并不断规范藏医诊疗标准。“十二五”(2011-2015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整理了中国29个少数民族医药文献资料150部,其中西藏承担了20部藏医药文献整理和10项适宜技术筛选工作。2018年,“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18年底,西藏共有50所公立藏医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412张。

目前,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全区城乡的中医西医藏医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区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547个,床位16787张,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19035人,分别比民主改革前增长24倍、35倍和23倍。全区孕产妇死亡率由解放初期的5000/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02/10万,婴儿死亡率由430‰下降到10.38‰。[3]

——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旧西藏,即使在首府拉萨,都有大批无家可归的乞讨者。和平解放后,西藏工委曾通过发放救济粮对生活贫困者进行救济。民主改革后,西藏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全区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为主体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数达370.7万人次。2017年,全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共计375331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共计532326人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共计842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共计14342人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共计30577人。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待遇水平全国领先。加大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西藏74个县(区)年满60周岁的人都能领到基础养老金,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共计283647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0万元、2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西藏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保持每人每年4450元,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40元。[3]

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西藏存在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宁玛、噶举、萨迦、格鲁等不同教派。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了真正的宗教和睦。[4]

促进了民族平等团结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开发西藏高原,共同缔造西藏历史,是中华民族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走符合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确立并实施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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